D至K组
[手册第IV至k条]
D.参与课外工作
教师成员可以自由地协助由州、地区和国家教育和专业组织进行的研究或科学研究,以及专业性质的外部工作。当这种参与需要减少教学负担和/或行政责任时,或者当涉及大学资金支出时,必须获得适当院长的正式批准。
- 教职员工从事的所有非公务性质的专业工作应由院长向教务长和校长报告。一旦达成协议或工作开始,教职员工应向其系主任、院长和教务长提交有关外部工作性质和范围的报告。如果外部雇主要求教师签署专利协议,该协议必须事先获得批准,并必须按照学校的专利政策制定。
- 在任何情况下,外部雇佣不得干扰指定的大学正常职责和教员的有效服务。为避免利益冲突,为另一所提供研究生学习的机构提供教学服务的俄亥俄大学教职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在同一所机构就读研究生学习的另一所俄亥俄大学教职员工或管理人员提供此类服务。如果对校外工作与有效服务本校有冲突的问题,应由系主任和教务长与教员进行协商。在这一点上,院长的决定,经教务长和校长审查后,将是最终决定。
- 如果教师或工作人员作为外部机构或公司的顾问需要使用大学的设施和/或设备作为咨询的目的,这种使用只能在偶尔和短暂的基础上,并且必须得到系主任或校园院长的许可。这种许可应包括就任何适当的责任和/或费用条款达成协议。如果需要更广泛或更频繁地使用,则应在机构/公司与大学之间制定赠款或合同。
- 学生参与与顾问工作有关的项目或顾问工作的一部分,应由机构/公司的顾问按适当的任务费率支付报酬,并相当于大学资助工作的学生通常支付的费率。
E.课程审核权限
任何教职员工都可以免费旁听课程,前提是他/她/他们获得了学院院长和课程讲师的批准。
F.研究生学位的教员和管理人员注册
除高级管理人员(副校长、副教务长、副教务长和院长)外,所有员工(第IV.F节定义为讲师、管理人员和议价单位员工以上的教师)都有资格申请研究生课程或非学位身份。在这些情况下,员工要接受利益冲突审查。研究生院院长和研究生委员会将审查所有潜在利益冲突的申请。如果研究生委员会确定存在冲突,并且不能令人满意地缓解,那么该员工将不被研究生课程录取。研究生院院长有责任确保在研究生委员会会议上尽早进行审查。
教员级别或以上的教员不得在任何研究生课程中获得大学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如果教员是成员,教授课程,担任硕士或博士委员会成员,具有或预计具有其他可能产生利益冲突或利益冲突的监督职责。此外,俄亥俄大学的员工不得参加最终学位课程,如果员工对课程教师负有或预期负有监督责任,或对课程或课程所在单位的财务资源有决策权,这可能会产生利益冲突或出现利益冲突。对于教职员工,申请豁免终止学位接收禁令和/或入学禁令的上诉应首先遵循根据“教职员工申诉委员会”程序制定的指导方针(见第v . c节)。在员工有资格被录取或参加任何课程之前,任何员工的入学必须由研究生院院长和研究生委员会清除利益冲突;教员申诉委员会的程序是研究生院院长和研究生委员会审查的前奏,而不是替代。
在俄亥俄大学,被录取攻读学位课程或非学位课程的员工通常每学期注册不超过8小时。如果员工希望注册9到10个小时,那么他们必须获得其学术课程的研究生主席和行政主管的书面批准。获得批准每学期注册9或10小时的全职教师和全职管理人员可能不会获得研究生津贴。但是,9个月教员的暑期等在正式工作的休息时间上课,只受《研究生目录》规定的限制。(请注意《研究生目录》和《政策与程序手册》第40.016号中关于居住要求的规定。)
在读研究生被聘为全日制或变更聘任的,应尽快由研究生院院长和研究生院审议。研究生委员会应确定学生和雇员的双重身份是否会导致可能影响学业成绩和评估的利益冲突或不公平竞争。如果研究生院确定存在这种冲突,那么研究生院应通知学生,如果学生接受该职位,他们可能不会继续他们的研究生课程。
G.旅行和娱乐费用
俄亥俄大学的政策是报销其人员在进行大学公务时发生的合理和必要的旅行和娱乐费用。关于报告和偿还旅行和娱乐费用的详细条例载于第41.121号《政策和程序手册》。
俄亥俄大学专利政策
可申请专利的发现有时来自俄亥俄大学的研究。大学希望在符合公众利益和大学权利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保护教师、研究人员、学生和雇员的专利权。为此,大学已授权聘请专利代理人提交专利申请。大学专利政策的详细描述可以在政策和程序手册中找到,第17.001号。
教务委员会赞同美国大学教授协会于一九九九年通过的“版权声明”的基本原则。
一、紧急情况下的课程学分与评分
- 如果一个学期提前结束,校董会援引规则二,每个学生的记录将显示该学期已经结束,并且不能给予学分或分数。
- 如果一个学期提前结束,而校董会没有援引规则二,则以下政策将生效:
- 有旷课记录的学生或在工作中有不良行为(错过测验、考试、报告等)的学生,在其导师的决定下,可能不获得学分或不及格。教师应通知这些学生没有学分或不及格的原因。
- 学时数和完成课程的方式由导师推荐并经其所在院系或院委会批准。具体分数将由导师指定。
- 上述[b]中制定的政策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在系办公室和学院院长办公室存档,并将副本发送给每位相关学生。教务委员会应建议完成课程作业和提交成绩的日期。
- 如果一个学期暂时中断,并且随后完成了整整14周的教学,则将适用正常的评分政策。
J.赞助研究指南
俄亥俄大学认识到它有责任为社区(地方、州、国家和国际)的利益服务,因为它实现了本科、研究生和专业教学、高级研究和公共服务的基本教育目标。它还认识到,作为高等教育中心,它有义务扩展和理解知识,以保护和丰富人类生活和自由,而不是使其退化和毁灭。从事学术活动、追求个人知识探索、出版和交流的权利是大学及其学者这些目标和义务的基础。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大学评估其赞助的研究项目,并通过研究和赞助项目办公室鼓励和帮助其教师。
政策
香港大学的研究资助政策是基于以下原则:
- 任何被资助的研究都必须能够证明支持进行研究的部门、中心和研究所的教学和研究目标。将审查研究建议,权衡需要和利益与费用和限制,以确定其可接受性。
- 大学不接受赞助的研究,包括限制披露赞助商,合同的存在,或充分审查项目是否适合大学的学术追求。
- 大学,通过研究副总裁,首席研究员在音乐会,他/她/他们的部门和大学,将寻求减少限制出版和学术沟通由那些接受研究合同。
- 如果论文或学位论文被限制出版,则大学不接受包含作为研究项目一部分开发的材料的论文或学位论文。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出版工作包括将手稿存放在学生所在的院系和学院,由奥尔登图书馆编目,由大学微电影公司进行缩微拍摄和发行。
- 只有在国家利益和福利最迫切的要求下,大学才会接受联邦政府提出的超越教师及其部门直接研究利益的研究合同。
- 该大学不接受要求该大学直接参与武器或武器系统开发的赞助项目。
- 根据联邦法规,大学需要批准某些研究项目,赞助或非赞助,涉及人类受试者。当然,目的是保护那些参与项目的人免受心理或生理上的虐待。这些项目必须由机构审查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以审查涉及人体受试者的研究。完整的人体研究政策,见《政策与程序手册》19.052号。
K.教师参与教材制作的政策
俄亥俄大学的政策是鼓励教育创新和实验技术的使用,以提高教学效果和效率。制定了管理大学赞助的教育材料的政策。有关这些政策的详细说明,请参阅政策及程序手册(第15.006及15.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