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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

[手册第IV B条]

1. 教师缺勤

老师应该按时上他/她/他们安排的所有课。教员必须缺勤,须经系主任和学院院长批准。如果可以预见到会缺席,应事先获得批准,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安排代替者。

2. 让不上课的学生退学

根据教师的选择,如果学生在每次上课少于80分钟的情况下,在没有通知并获得教师批准的情况下错过了一节课的前两次会议,学生可能会被要求从他/她/他们的时间表中退出这节课。如果上课时间超过80分钟,学生在没有通知指导老师并获得批准的情况下错过第一次上课,可能会被要求退学。

3. 班级出勤政策

在决定一个学生的成绩时,课堂出勤率的权重是一个学术问题;因此,所有教师都要对自己的出勤政策负责。他们会在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向学生传达这些政策。每个出勤政策的书面声明将被传送到适当的部门主席。(请注意,所有课程将在假期前后的几天进行完整的课程。)每个出勤政策必须符合以下准则:

  1. 本政策不得与《本科生目录》中关于学生缺勤的规定相抵触,并在此转载(见第IX.C节)。
  2. 任何对请假次数的限制或对请假补课的限制都必须包含在政策中。
  3. 在其既定的出勤政策下,教师应允许学生在合法缺课(见章节IX.C)后重返课堂。这种住宿可以采取补课的形式,根据剩余的作业重新计算学生的成绩,或政策中规定的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