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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申诉和道德小组

[手册第V部分]

A.关于申诉程序的一般信息

  1. 申诉程序旨在解决教师和俄亥俄大学社区其他成员之间的分歧,这些分歧不涉及违反美国或威廉希尔亚洲真人平台法律。如果教师认为他们的公民权利受到侵犯,成为性骚扰或性侵犯的受害者,和/或在公开大学的学术自由政策方面受到不公平对待,他们应该审查第V.D.1节。V.D.1.b。, V.D.4。本文档的A部分。为了保护俄亥俄大学的诚信和大学氛围,并支持大学遵守美国和威廉希尔亚洲真人平台的法律,不确定如何进行的教师应联系俄亥俄大学公平和民权合规办公室寻求指导。
  2. 教师的不满主要分为四类。与晋升和终身职位决定有关的投诉在b部分。与其他违反学术政策和程序有关的投诉在c部分。与其他教员违反职业道德有关的投诉,不违反州或联邦法律,也不涉及研究不当行为,在D.4.b部分。涉及研究不当行为的申诉由D.5节涵盖。对于所有申诉,申诉程序都是从向指定办公室提交书面投诉开始的。
  3. 投诉书格式:投诉书篇幅不超过5页(字体12号,页边距1英寸),内容如下:附录可用于辅助材料。
    1. 投诉人的姓名、院系、学院及联系方式。
    2. 具体的个人身份和他们的头衔促成了申诉。
    3. 申诉的正当理由,明确提及被违反的俄亥俄大学教师手册或政策和程序手册或职业道德守则的那一部分。
    4. 描述导致违规行为的一系列事件,并给出时间表,其中包括导致申诉的所有重要事件。支持材料(信件,电子邮件等)应在时间表中明确引用,并在附录中提供。
    5. 一份教职员工关于他/她/他们认为如何以公平公正的方式解决申诉的声明。
    6. 申诉可以包括一页的介绍信,介绍申诉及其潜在的优点。所有材料都要用12号字体。
  4. RHE申诉顾问:由于涉及申诉过程的大多数办公室都位于雅典校区,因此所有RHE校区都将有一名终身教职员工被指定为该校区所有教职员工的申诉相关事宜顾问。RHE申诉顾问应由学院参议院主席在RHE副教务长(或指定人员或同等人员)的同意下,与每个RHE校区的学院协商后选择。该职位将为指定的教员提供服务。每位校园顾问都将接受培训,以便他们能够提供有关申诉过程的信息、建议和协助。

B.不连任和拒绝晋升和/或任期的申诉程序

  1. 如果教员认为有理由对不连任或拒绝晋升和/或终身职位表示不满,则可以在做出决定的级别发起对否定决定的上诉,即在部门内部,或者在院长或教务长级别。如果上诉在这些级别中被拒绝,教职员工可以将上诉提升到下一个级别。申诉可能涉及以下一项或多项指控:考虑不足,拒绝正当程序(包括未能遵循指定程序),或拒绝学术自由。
    1. 部门/学校层面的否认

      如果拒绝发生在系/学院一级,教师必须通过系主席/学校主任向适当的系/学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果上诉被拒绝,该教员可以向院长上诉。如果院长支持上诉,案件将被退回系/学院进行复议。如果院系/学院再次拒绝上诉,教师可以通过向教务长上诉来继续申诉程序。如果教务长支持上诉,案件将提交给教务参议院晋升和任期常务委员会。如果教职员参议院晋升和任期常务委员会支持上诉,则应上诉人的要求,案件将进行正式听证会(见第V.B.5节)。要遵循的确切程序)。

      如果院长拒绝上诉,教职员工可以通过向教务长上诉来继续申诉程序。如果教务长支持上诉,则案件将返回部门/学院进行复议。如果院系/学院再次拒绝申诉,该教员可向教务委员会晋升和任期常务委员会申诉。如果教务长拒绝上诉,该教员可以向教务参议院晋升和任期常务委员会上诉。如果教职员参议院晋升和任期常务委员会支持上诉,则该案件可以进入正式听证会,除非该教职员撤回上诉(见第V.B.5节)。

    2. 院长级别的否认

      如果部门/学院投票赞成授予晋升和/或终身教职,但院长否认了这种情况,那么教职员工必须直接向院长提出上诉。如果院长拒绝上诉,教职员工可以向教务长上诉。如果教务长支持上诉,案件将提交校长审议。如果教务长拒绝上诉,该教员可以向教务参议院晋升和任期常务委员会上诉。如果学院参议院晋升和任期常务委员会支持上诉,案件将被退回院长重新考虑。如果院长再次拒绝上诉,则可根据教员的要求进行正式听证(见第V.D.4.b节)。

    3. 教务长级别的否认

      如果系/学院和院长赞成授予晋升和/或终身教职,但教务长否认了这种情况,那么教职员工必须直接向教务长提出上诉。如果教务长拒绝上诉,该教员可以向教务参议院晋升和任期常务委员会上诉。如果教务委员会晋升和任期常务委员会支持上诉,案件将返回教务长重新考虑。如果教务长再次拒绝上诉,则应教职员的要求,案件可以进入正式听证会(见第V.D.4.b.节)。

    4. 最后期限

      教员的首次申诉必须在被通知不连任或被拒绝晋升和/或终身任职之日起45个日历日内提出;随后向更高的行政级别提出的申诉,包括向教务委员会的晋升和任期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申诉,必须在收到上一级的答复后30个日历天内提出。这些截止日期不包括冬季学期、夏季学期和学期之间的休息时间。此外,如果截止日期是周末或节假日,则下一个工作日将被视为截止日期。

      院长或教务长对申诉的答复应在收到申诉后30个日历天内作出。如果截止日期为周末或节假日,则以下一个工作日为截止日期。院系、学院或教务委员会晋升和任期常务委员会的申诉应在收到申诉后的30个日历日内作出答复,不包括冬季休会、夏季学期和学期间的休息。如果截止日期为周末或节假日,则以下一个工作日为截止日期。院系一级的申诉应由院系主席直接提交负责晋升、任期或非连任建议的院系委员会主席。部门主席负责将委员会的决定传达给上诉人。如果院系晋升和终身教职委员会的积极建议在院长或教务长级别上不被支持,委员会有权支持教师的申诉,包括提供证明文件。

      在学院参议院晋升和任期常务委员会发布报告后,对申诉状况仍不满意的教职员工,可以在45个日历日内向学院参议院晋升和任期常务委员会请愿,建议根据第V.B.5条进行正式诉讼。下面,举证责任由原告承担。如果截止日期是周末或节假日,则以下一个工作日为截止日期。即使诉讼程序超出个人合同的终止日期,上诉程序也可继续进行。

  2. 所有由教职员参议院晋升和任期委员会裁决的上诉,将由级别等于或高于正在考虑候选人的级别的教员审理。在教学或临床学院上诉的情况下,学院参议院的两名教学成员将作为晋升和终身委员会的顾问,对教学或临床学院上诉具有完全投票权。如果在任何一年中没有教学教员被分配到委员会,参议院主席将要求两名以其他身份服务于参议院的教学教员加入参议院晋升和终身委员会,在委员会就教学或临床教员的上诉进行工作期间。如果复审请愿书指控拒绝正当程序,教职员参议院晋升和任期委员会的职能如下:
    1. 以确定是否确实发生了拒绝正当程序。
    2. 如果它发现拒绝正当程序,建议一个行动方案,将公平地解决这一情况。
    3. 将这些发现和建议的副本提供给教务委员会主席、教职员工、有关部门、教务长和教务长。
    4. 如有必要,决定证据是否值得建议进行正式诉讼(见第V.B.5节)。
  3. 如要求复核的请愿书指称考虑不足,则委员会的职能应如下:
    1. 在充分考虑院校的相关标准后,决定是否由合适的人士作出决定,但须明白,检讨委员会不能以其对个案的判断取代教职员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判断。
    2. 当委员会认为该教员的资格没有得到充分考虑时,要求适当的一方予以考虑。(在这种情况下,委员会应指出它认为审议可能不足的方面。)
    3. 向教务委员会主席、教职员工、相关院系、教务长和教务长提供调查结果和建议的副本。
    4. 如有必要,决定证据是否值得建议进行正式诉讼(见第V.B.5节)。
  4. 如覆核请愿书指称学术自由被剥夺,委员会的职能如下:
    1. 确定不连任通知表面上是否构成对学术自由的侵犯。
    2. 用非正式的方法解决问题
    3. 向教务委员会主席、教职员工、相关院系、教务长和教务长提供调查结果和建议的副本。
    4. 如有必要,决定证据是否值得建议进行正式诉讼(见第V.B.5节)。
  5. 如果学院参议院的晋升和任期常务委员会发现有必要根据提交给它的证据进行正式诉讼,该委员会将通知学院参议院主席。在与学院参议院执行委员会协商后,主席应任命五名级别或以上的终身教职员工组成听证委员会,其中任何一人不得来自申诉人所在的部门。正式程序委员会主席由教务委员会主席指定。
    1. 正式程序委员会在履行其职责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2. 委员会应确定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听证会应不迟于委员会任命之日起30天开始。
    3. 不迟于委员会任命之日起三天,主席应通知投诉人聆讯的时间和地点,并告知投诉人聆讯的基本程序。除非投诉人要求公开聆讯,否则聆讯应不公开进行。
    4. 在听证会上,原告应承担举证责任,根据所提供的优势证据,证明所采取的行动(a)违反了正当程序和/或(b)基于不充分的考虑和/或(c)侵犯了学术自由。听证会的活动顺序应反映这一要求,该顺序应由委员会决定。
    5. 在诉讼过程中,应允许原告选择一名教员或一名学术管理人员作为顾问。同样,负责申诉区域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其指定的代表应被允许由他/她/他们选择的教员或学术管理人员担任顾问。申诉的责任仅限于申诉者和/或其顾问。每个顾问应履行的职能应由其提供咨询的人决定。可邀请适当教育机构的代表出席。
    6. 投诉人应得到委员会的协助,以确保拥有有关资料的人士出席,并取得与个案有关的资料。
    7. 申诉者和/或其顾问、大学代表和/或其顾问有权质问所有在委员会面前陈述的人。
    8. 大学应记录整个过程,并应要求向申诉者、委员会或校长提供一份副本或书面记录。听证会结束后,委员会应在15个日历日内向校长提交一份关于其调查结果和建议的书面报告,并将副本交给申诉人和大学代表。在收到报告后的30个日历日内,校长应对案件作出最终决定,该决定应以书面形式传达给申诉人、大学代表和委员会。除非被申诉方要求,庭长不得公开宣布其决定。

C.其他违反学术政策或程序的申诉程序

  1. 如果教职员工有理由对其他事项表示不满,而不是重新任命,任期和晋升(第V.B节),那么教职员工有权提出申诉。
  2. 投诉应首先以书面形式提交系主任(或学校主任);如果没有解决方案,它将转移到学院院长,最后到教务长,如下所述。
    1. 如果主席(或主任)、院长或教务长在申诉中被确定或存在利益冲突,则必须以书面形式将申诉提交给层级中的下一位行政官员。
    2. 如果主席(或主任)、院长和教务长都在申诉中被确定或存在利益冲突,则应将申诉提交给校长,校长将其转交给教务参议院的专业关系委员会进行审查。
    3. 每个行政级别(主席(或主任)、院长和教务长)应在收到申诉后30天内就申诉所涉及的所有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如果在教师向行政一级提出申诉后30天内未收到书面决定,教师可以将申诉提交给下一级。“日”定义为附录B中的日历日。
    4. 如果教务长无法解决申诉,教职员工可以将申诉提交教务委员会的专业关系委员会进行审查。委员会应就申诉作出裁决,并在教员向委员会提出申诉后90天内向校长提交建议。委员会的建议应得到主席的支持,或在委员会向主席提出申诉建议后30天内以指定的反对意见退回委员会。
    5. 如果主席提出反对意见,则委员会应考虑到所陈述的反对意见并在必要时审议补充资料,重新审议建议。委员会应拟订其订正建议,并以与以前相同的方式将其通知主席。只有在研究了专业关系委员会的重新考虑后,校长才能作出最终决定,推翻专业关系委员会的建议。
    6. 专业关系委员会应尽快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教员、主席(或主任)、院长和教务长,并在收到校长最终答复后不超过30天。

D.违反职业道德指控的处理程序

1. 介绍

  1. 俄亥俄大学教务委员会和教务长通过了一项关于职业道德的声明。(见教员手册第I.A节)。规定了调查和解决涉嫌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程序。部分IV.L。4适用于不涉及研究不当行为或性行为不当的涉嫌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部分IV.L。第5条适用于专业研究中涉嫌欺诈和不当行为(见第19.048号政策)。
  2. 教职员工应熟悉学校关于举报和报复(03.006)、工作场所暴力(41.135)、平等就业和教育机会(40.001)和性行为不端(03.004)的政策。

2. 报告违反

涉及涉嫌研究不当行为的案件应报告给主管研究的副校长办公室(V.D.5)。涉嫌性行为不端、关系暴力和跟踪(如第03.004号政策所述)和歧视(政策40.001平等就业和教育机会)的违规行为应报告给大学公平和民权合规(ECRC)。涉及歧视(如政策40.001所定义)的将由ECRC进行调查,并根据V.D.4.a中概述的程序进行审查。所有其他涉嫌违反职业道德的案件都应提请部门主席注意,并根据第V.D.4.b节予以解决。

3. 大学专业道德委员会

首尔大学将设立由18名具有教职员资格的教员组成的常设职业道德委员会。每个授予学位的学院或学校的成员人数应与该学院或学校有资格担任委员会成员的教师人数成比例,所有此类组织至少有一名成员。去年11月的教员名单将被用来决定各学院之间的空缺席位分配。委员会成员中至少应有十二人为终身教授。大学职业道德委员会委员任期为三年。任命应错开,以便每年秋天选出六名成员。如果一名成员不能完成其任期,应从同一学院中选出一名替代成员,以完成剩余的任期。学院参议院主席将负责决定每个空缺职位需要哪个学院和什么样的教职员工,并应与该学院的教职参议员协调以填补该职位。指定学院对UPEC的任命由学院院长审查,教员参议员和学院院长在提名上的分歧将向教务长提出上诉。RHE教师应按其在俄亥俄大学全体教师中的比例参加委员会。

对于提交给大学职业道德委员会的任何特定案件,学院参议院主席和执行委员会将从该学年参与案件最少的UPEC成员中随机选择六名教师作为道德小组成员,其中至少有四名成员来自终身教职人员。一名成员将被任命为小组主席。这六个人都应该愿意并且能够在案件审理期间服务。

小组主席将负责进行审查或调查,并确保小组及时履行其所有职责,并满足州和联邦法律以及大学政策的所有要求。UPEC或教职员参议院执行委员会的任何成员,包括教职员参议院主席,如果来自同一部门或与涉及该案件的任何教职员有密切的个人或专业关系,将回避该案件的审理过程。如果教务委员会主席自行回避,其职责由副主席等承担。

4. 不涉及性行为或研究不端行为的指控程序

  1. 对于基于种族、肤色、宗教、年龄、民族、国籍、民族血统、性别、怀孕、性别、性别认同或表达、性取向、兵役或退伍军人身份、精神或身体残疾或政策40.001所定义的遗传信息的歧视或骚扰指控,ECRC根据其申诉解决程序中概述的程序对指控进行调查。

    简而言之,在调查阶段,ECRC调查员将评估这些指控(如果得到证实)是否构成对政策40.001的违反。如果是这样,那么ECRC调查员将着手展开调查。如果ECRC调查员确定,即使指控属实,也不会违反政策,ECRC调查员将结束调查。

    如果ECRC调查员确定有必要进行调查,调查员将在调查启动时通知投诉中确定的教员,他/她/他们的系主任和学院/学院院长。ECRC将向教师提供歧视投诉中涉及的指控的书面通知。作为ECRC调查的一部分,教师将有机会提供他们希望调查人员考虑的任何口头、书面或其他信息,并在调查完成之前确定教师认为可能拥有与此类投诉相关信息的证人。

    ECRC努力尽快完成调查,最好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人员将在整个调查过程中定期与各方沟通时间表和预计完成日期。

    一旦调查完成,ECRC的调查结果备忘录(MOF)将被发送给投诉人和所涉及的教员,并将副本发送给规划单位的院长和他/她/他们的系主任。

    如果ECRC MOF不支持不当行为的调查结果,ECRC调查员将结束ECRC案件。ECRC案件的结案并不排除其他既定大学程序对教员行为的审查。

    如果ECRC财务部门提出歧视(违反第40.001号政策)的调查结果,院长将把投诉转交给大学职业道德委员会(根据V.D.4.c),由其审查和建议纪律处分。大学PEC的责任是只考虑ECRC财政部中包含的收费。

  2. 对于没有通过研究副主席办公室或ECRC进行调查的明显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从部门一级开始调查。系主任应在与教员同事或部门申诉/咨询委员会协商后,对指控进行调查。当外部专业机构或政府机构对教员提出指控时,在外部专业机构或政府机构作出不利决定后,案件将直接提交院长和大学职业道德委员会。这个过程的例外情况是,如果违规行为涉及教师报告链的一部分(即部门主管,主席,院长)。在这种情况下,争议应该由直接高于参与该教员争议的最高级别成员提出。(例如,如果涉及到椅子,教职员工应该将争议报告给院长,由该主席监督。如果涉及院长,争议应报告给教务长。
    1. 部门层面的调查将至少包括与被告和投诉人的面谈,并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被告和投诉人就有关活动提供的书面陈述或其他文件,以及可能的证人的面谈或陈述。

      被指控违反职业道德的人将在三十(30)个日历日内被告知指控,并有机会解释其行为。如果主席对解释不满意,指控的细节将在十五(15)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指控人。被告将有十五(15)个日历日的时间以书面形式答复主席,主席将尝试解决问题。

    2. 如果在十五(15)个日历日内,主席、投诉人和被告之间无法达成解决方案,主席将以书面形式将教员违反职业道德的具体指控,以及调查过程的文件和调查结果提交给院长。被指控的教职员工可以选择以书面形式提交他们对被指控的不当行为的解释,作为同时提交给院长的文件的一部分。
    3. 如果院长、主席、投诉人和被指控违规的教员不能在十五(15)个日历日内就此事达成解决方案,院长将通知教务委员会主席,后者将根据第V.D.3节组建一个小组。在该案件的大学伦理小组成立后,小组主席将与院长联系,表明小组已经成立并准备继续进行。

      违反职业道德的具体指控将以书面形式提交职业道德小组(根据V.D.4.c),并连同调查的所有文件、尝试的解决方案和随后的程序一起提交。提交给专家组的指控和文件的最终副本将交给被告和申诉人,一旦指控提交给专家组,如果不重新开始程序,就不能添加任何其他更改。

  3. 专业操守委员会的角色。当职业道德委员会小组收到违反职业道德的指控时,小组主席将通知被指控者,小组将调查指控(或根据V.D.4.a审查ECRC的调查和结果),并根据院长和小组主席的需要在大学办公室的协助下进行调查。

    小组调查将对指控进行正式审查和评价,以得出结论,确定不当行为的调查结果是否值得采取纪律处分,如果是,则确定适当的纪律处分建议。调查将包括审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各方的书面陈述,证人访谈的摘要陈述,以及主席和院长关于过程,发现和尝试解决方案的报告。投诉人和被告人将有机会在委员会内会面并讨论指控。当他们出现在委员会面前时,他们可以由一名辩护人陪同,最好是一名教员。小组有权在必要时会见所有有关各方,包括可能的证人,以支持其决策过程。

    在考虑了案件中的所有证词和证据后,职业道德委员会小组将向提交案件的学院院长和被告报告其书面结论和建议,并向教务长提交一份副本。报告和建议必须在收到书面指控后三十(30)天内发布。调查结果和建议的行动可包括以下内容:

    无罪-在ECRC未调查的事项中,职业道德委员会小组发现被指控的人违反职业道德无罪。这个发现结束了这个过程。

    但是,对于ECRC进行的调查(V.D.4.a),如果调查人员提出不当行为的调查结果,PEC的无罪建议是不合适的,可能的最低制裁将是不足以支持纪律处分的理由。

    训诫——适用于违反职业道德,情节中等严重的。

    谴责或纪律处分——适用于更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正式的谴责,在一段特定的时间内重新分配职责,不超过学年工资10%的经济处罚和/或建议学校或部门启动失去任期和/或解雇程序。

    提出谴责、谴责、纪律处分或启动丧失任期/解雇程序的建议,至少需要职业道德委员会小组的四张赞成票。在这些情况下,职业道德委员会的报告和建议以及院长的建议将在院长收到学院职业道德委员会的报告和建议后的三十(30)天内以书面形式转发给教务长采取行动。院长可以建议减轻对教务长的处罚,但不能加重处罚,并向被告提供院长建议的副本。

    教务长在适当考虑院长和职业道德委员会的建议后,将在收到学院职业道德委员会和院长的建议和报告的三十(30)天内宣布他们的决定。根据此程序被指控的个人可以在被告知教务长的行动后的二十一(21)天内向教务长的行动向学院参议院的专业关系委员会提出上诉。上诉的理由限于在调查中未遵循适当程序或作出武断和反复无常的决定。专业关系委员会应在收到通知后三十(30)天内向主席提交其建议,主席将对上诉和指控作出最后决定。

5. 专业研究中的欺诈和不当行为

俄亥俄大学行政政策手册(俄亥俄大学政策#19.048,截止2024年11月4日)的学术事务第19部分中描述了对教师专业研究中的欺诈和不当行为的调查,以及对调查结果或处罚的上诉选择。


1系主任相当于学校主任或沃伊诺维奇学院副主任。

在沃伊诺维奇学院,院长相当于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