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B
本附录包含教师手册中选定部分的关键日期和截止日期摘要。这里收集材料只是为了方便教员;参考部分,而不是本附录,是与大学的教师合同的一部分。
A.通知截止日期
1. 试用期不再续期
(部分II.D.3)
2月1日b|对于在学年结束时到期的合同,在服务的第一年内通知不续约(或者不迟于其他合同到期前3个月)。
11月15日|对于在学年结束时到期的合同,在服务的第二年发出不续约通知(或者不迟于其他合同到期前6个月)。
5月30日b|0服务两年或两年以上的合同在学年结束时到期(或不迟于其他合同到期前12个月)。
2. 晋升及任期
(部分II.D。1, II.E。2, II.E。6, II.E。[7]和[8]
9月15日b|终身教职员工有资格获得主席的晋升评估信。(见习教师每年都会收到评估信,无需申请。)
2月1日|主席向试用教员提供关于终身任期进展的年度评估信。
秋季学期考试的最后一天主席以书面形式通知教员部门的晋升和/或终身职位推荐。档案在春季学期的第一天送到院长办公室。
3月1日院长以书面形式通知系主任和候选人拒绝部门推荐的晋升/终身职位。
4月1日教务长以书面形式通知院长、主席和候选人,拒绝部门的晋升/终身职位推荐。
3. 续聘教师的评估与合约
(部分II.D。1, II.D。3,和2。E)
2月1日|主席向教员提供年度部门评估的书面声明。
3月15日教职员工收到明年续任的正式通知。如果可行,将向在职教员(不包括正在积极考虑晋升/终身聘用的教员)发送合同。
7月15日合同发给所有在职教员,除非教务委员会延长截止日期。试用教员的第二年合同包括书面形式,确认任期日期和截止日期。
4. 辞职
(部分ii。)
4月15日教职员工以书面形式向院长提出辞职通知(或不迟于收到下一年度雇佣条款书面通知后30天)。
5. 大学教员奖学金
(部分VI.A。[11及VI.A.12]
春季学期第一天|教员向系主任提出书面申请。
3月15日校长书面通知全体教员同意或不同意。
B.时间限制
1. 拒绝连任或拒绝任职或晋升的上诉
(风险投资部分)
45天|教师首次上诉(从通知拒绝之日起计算,不包括休会和夏季学期)。
30天|教员向上一级行政管理人员提出上诉(从最后一次拒绝通知之日起计算,不包括休会和夏季学期)。
30天|每个行政级别(系主任、院长和教务长)对申诉作出裁决。
30天|教员向教务委员会晋升和终身教职委员会提出申诉(从教务长通知拒绝之日起计算,不包括休会和夏季学期)。
45天内向晋升和任期委员会提出申请,在委员会发布报告后,建议正式的诉讼程序。
2. 除了重新任命、晋升和任期以外的不满
(第二部分。G)
每一级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的30天(从收到申诉之日起计算)。
3. 学生记录的最低保存期限
(部分IV.A7)
一学期|保留所有用于决定学生成绩的材料,除非在学期开始时退还给学生或其他政策规定。春季学期的材料必须保存到秋季学期。
C.日历日
除非另有说明,本节和本手册中所有提及的“日”均指日历日。暑假、寒假和春假不计入申诉和其他程序的时间。暑假从春季学期期末考试的最后一天开始,到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天结束。同样,寒假从秋季学期期末考试的最后一天开始,到春季学期开学的第一天结束。春假有九天长。如果截止日期落在周末或大学休息的其他日子,则应解释为落在大学开放的第二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