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UCC、主席和院长
[教员手册第VIII节]
A.大学委员会
大学常务委员会的提名由学院参议院主席(他将主持委员会)、行政参议院主席、机密参议院主席、研究生参议院主席、学生参议院主席和院长委员会成员组成的委员会中的委员会提出。校长任命大学常务委员会成员。
B.大学课程委员会
大学课程委员会是由教务委员会设立的法定机构,目的是履行教务委员会在课程事务方面的职责。大学课程委员会是由院系课程委员会、学院课程委员会和大学课程委员会组成的委员会系统中的最后一个组织。大学课程评议会的职能是就课程事宜提出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增加、迁移和删除学术课程和学位;
- 项目评审的时间表和评审过程本身;
- 经过正式审查,现有学术课程的质量和优先级;
- 课程的增删、变更;
- 学科专业或院系名称变更及硕士课程文件前缀、专业代码的增删变更;
- 学术要求;
- 通识教育计划的实施和维护。
课程委员会是课程事务的最终建议者。其建议由教务长提交校长最后批准。
大学课程委员会由四个常设委员会组成:课程、课程审查、个别课程和通识教育。项目委员会负责新项目的增加和首次跟进,以及现有学术项目、学位、硕士课程文件前缀和专业代码的删除、重新定位和更改。审查委员会负责对现有方案进行循环审查和评估。个别课程委员会负责在大学层面协调所有个别课程的增加、删除和更改。通识教育委员会负责通识教育计划的实施和维护。如果不能将有关教育和专业要求的问题分配给常设委员会,则由委员长指定的特别委员会进行审议。在处理研究生项目时,课程委员会及其委员会与研究生委员会合作。
大学课程委员会的成员包括:
教职员工30人,其中教务院教育政策与学生事务委员会委员1人,教务院副主席1人;研究生院课程委员会委员3人,交叉任命教务院项目委员会委员1人,研究生院主席1人;
下列单位的院长或负责人:文理学院、商学院、斯克里普斯传播学院、巴顿教育学院、罗斯工程学院、美术学院、健康科学与职业学院、传统骨科医学学院、大学学院、荣誉辅导学院、沃伊诺维奇领导与公共服务学院和研究生院;项目委员会和研究生院课程委员会须交叉任命1名管理人员;
- 地区校区院长一人,由各校区院长推选为代表;
- 奥尔登图书馆的工作人员;
- 本科生5人,研究生2人;和
教务长办公室无投票权的代表。
教务委员会副主席担任课程委员会的投票主席。委员会委员会推荐5名本科生和2名研究生作为候补。候补成员没有投票权,但有机会参加全体理事会的讨论以及参加各委员会的活动。课程评议会的成员由校长根据委员会中的委员会的建议任命。
大学课程委员会的架构须由教务委员会每年检讨。与课程、学术课程、学术要求和课程审查有关的事宜通常由大学课程委员会负责;特别课程事宜是否应由大学课程委员会或教务委员会自行处理,应由教务委员会决定。
C.研究生会
研究生委员会审查、协调并倡导俄亥俄大学的研究生教育。该委员会对研究生教育负有咨询和政策建议的责任。它发起、审查和建议全校范围内的研究生教育政策和新方向。
研究生院课程委员会的四名成员(三名教员和一名行政人员)被交叉任命为大学课程委员会和UCC项目委员会的投票成员。这些成员的主要职责是代表研究生委员会的关注,尽管他们将是两个委员会的投票成员。通过研究生委员会和UCC的交叉任命成员,研究生委员会就研究生项目的批准和实施向UCC提供建议。
研究生委员会建议大学课程委员会取消俄亥俄大学的研究生课程和学位。(见第II.D.4.c节)取消研究生项目的程序。)委员会的其他建议由教务长提交校长最后批准。
研究生委员会的成员由委员会中的委员会提名,并由校长任命。研究生委员会成员中具有教职员资格的应占表决权的多数。
其成员应包括:
- 具有教师资格的14人(博士学位至少5人,硕士学位至少5人);
- 下列单位的院长或负责人:文理学院、商学院、斯克里普斯传播学院、巴顿教育学院、罗斯工程学院、美术学院、沃伊诺维奇领导与公共服务学院、健康科学与职业学院、传统骨科医学学院;以及大学图书馆院长或其指定人员。
- 四名研究生,包括研究生院主席(至少一名博士生和一名硕士生);
- 研究生院院长(或指定人员)作为无表决权的成员。
D.系主任和学校主任的任命和评估
为了这个政策的目的,系、校和地区校区是等同的单位,系主任、学校主任和地区校区学术部门协调员的角色也是等同的。
当出现空缺时,学院院长将负责通过部门采取行动,确保新的主席或主任。院长与教职员共同制定选拔标准,审查所有候选人的资格。院系主任、院系协调员和学院主任应由院长在院系、院系或学院全体教员(包括终身教职和全职教员——教学和临床教员——年薪在0.80以上)的建议和批准下选出。主席和董事的最初任命需要教务长的批准。然而,非终身教职员工(终身教职前,终身教职,教学或临床教职员工)不应被任命为系主任,部门或学院的主席,除非在教师同意的强制情况下。临床和教学教师主要是为了指导或教导学生,由于他们在大学的角色和非终身职位的地位,可能不是合适的选择。在进行此类分配时,必须考虑到级别、合同期限以及临床或教学任命的可能服务限制。如果认为这种任命是适当的,则只应考虑长期合同和级别较高的非终身教职人员。如果院长和教职员工不能就主席候选人达成共识,那么由教职员工参议院主席和教务长办公室的一名代表任命的特别委员会将进行仲裁。
- 董事长和董事的任命将继续按年进行。在初次任命时,院长和院系或学院教员可以达成协议,任命不得超过给定的年限。在重新任命之前,院长有责任通过与系里的教员协商来审查主席或主任的有效性。系主任或主任、院长在与全体教员协商后,或院系或学院三分之二的教员向院长提出书面请求,均可终止任命。
- 将对所有系主任进行年度评估。由晋升及任期委员会(系主任除外)或同等职系委员会负责评审。评估结果的报告应提交给主席和院长。
- 当得知某主席或主任将离开学校超过几天或有临时空缺时,由院长安排任命代理主席或主任。
E.院长和执行干事的任命和评价
以下理事会政策中有关院长的任命、评估和续任/解聘的所有部分都是教员手册政策的内容。
这项政策规定了对大学主要行政官员的任命和评估,包括校长、教务长、副校长、地区校区执行院长、院长和国际研究中心主任。它概述了搜查、任命、评估、重新任命和解雇这些官员的规范化程序。
1. 搜索
- 负责任命的人员将成立一个遴选委员会,以协助识别、评估和推荐高素质的候选人。
- 委员会既要小到能有效工作,又要大到能完成任务。(一个合理的范围是6到14。)
- 在学术任命的情况下,委员会主席将是教职员工。
- 该委员会应包括该职位主要选区的代表。院长的遴选委员会将包括教员、学生和院长。一半的教职员工将由相关学术单位的终身教职员工选举产生。教务长将在与部门或学校主席协商后从学院或单位的教师中任命另一半。
- 校长遴选委员会由校董会任命,并在校董会的指导下工作。该委员会将包括大学主要选区的代表。
- 负责任命的人将对委员会的职责和待填补职位的一般说明作出说明。在院长和主任的情况下,一般说明将由教务长与委员会成员协商制定。该委员会负责确保平权行动原则得到遵守。它将在审议初期与大学公平和公民权利合规官(ECRC)会面。
- 所有遴选委员会的审议结果及其最终报告将予以保密。
2. 任命
任命以年度为基础,并期望在继续任命期间每年继续进行年度评估。大约每5年(4至6年)进行一次全面评估。第一次全面评估的年份将由校长或教务长在第一次任命时安排。重新任命的决定是在全面审查之后作出的,如下所述。
3. 年度评估
- 校董会负责对校长进行年度审查。
- 每名行政干事将每年进行一次评价,以便进行薪金审查、查明行政改进的领域和个人发展。
- 负责任命的人(校长或教务长)负责协调审查。将请该职位的主要支持者为评价提供资料。
- 如果院长(或同等级别的院长)被任命为学术单位,该单位至少有五名全职教师,并在该单位拥有终身教职/晋升之家,并对这些教师进行年度/晋升/终身教职评估,则由终身教职跟踪教师委员会进行年度审查,其中一半将由学院或单位的教师参议员任命,另一半将由教务长任命。评审委员会委员至少由本学院或本单位教务委员选派一人担任,任期两年。每个评估委员会都应该有机会获得被评估院长以前的年度和综合评估。每个学院或地区的晋升/终身教职部门/学院的终身教职、教学和临床教职人员将有机会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参与对院长的评估,问卷调查包括标准问题和与院长的学术单位具体相关的问题。这个问卷必须是匿名的,不能追踪个人对不同问题的回答(比如“被调查者12对问题1回答了X,对问题2回答了Y”)。作为一般规则,不同选区的回应应按亚人群分类(例如,终身教职和教学/临床教职人员的回应)。然而,如果在数据返回后,如果委员会确定教学或临床教师回复的数量太低,以至于将任何个人置于职业风险之中,它可以采取适当的不分解行动。问卷可能包括书面评论的空间;然而,大学被鼓励保持问卷的简洁。在与教务长协商后,委员会将发表最终报告。教务长有责任与院长讨论委员会的评估结果。
- 如果委员会向教务长提交的报告确定了一个特别严重的问题,教务长应与院长讨论该问题,并向委员会报告该问题的处理方法。如果在随后的年度审查中继续表达重大关切,并且院长的表现没有明显改善的迹象,校长或教务长应该认真考虑终止院长的合同。
- 教务长的所有年度教师评估报告(如适用)都将成为其永久人事记录的一部分,并应在教务长办公室存档,并应通过法律事务办公室申请获得,但与适用于教师档案的限制相同(见第1.D节)。
4. 全面审查
- 大约每五年将进行一次更全面的审查,对行政人员的业绩和成就进行一般性评价。与上述年度评价相比,全面审查在性质上更具有明确的判断性。就学术院长而言,下文概述的全面审查是为确定是否应建议重新任命提供依据。下一次全面审查将在重新任命后的五年内进行,并将在最近完成,以便在任何重新任命之前明确提供有意义的反馈。评估应在正常学年内完成。
- 校董会负责对校长进行全面审查。校董会将选出一个包括大学代表在内的检讨委员会,协助进行全面检讨。
- 对于院长以外的行政官员,负责任命的人负责全面审查。对于教务长以外的行政官员,审查委员会将由校长或教务长任命,他们将与委员会会面,讨论进行审查的范围、程序和目标。这些委员会将准备一份报告,包括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由校长或教务长考虑的建议。
- 在学术院长、传统医学院(HCOM)校区院长、地区高等教育校区院长和地区高等教育执行院长的情况下,审查委员会的大多数成员将由学院或地区校区的教师组成,这些教师中的大多数由学院或地区校区的教师参议员在与教师参议院主席协商后任命。
- 其余的教员和其他成员将由教务长任命。综合审查委员会可能包括教师(终身教职、教学和/或临床)、行政人员和学生。在委员会任职的教员将从他们自己的人数中选出主席。
- 教务长(或指定教务长)将与委员会会面,讨论职位的总体描述,学院或威廉希尔亚洲的目标和成就,院长评估的一般领域和执行审查的一般程序。考虑到院长的整体表现和成就,这次审查将是一次密集的审查。
- 审查委员会将收集和评估全方位的信息,包括院长的自我评估、包括年度评估报告在内的相关报告和其他数据,以及教师、适当的管理人员和其他组成部分的书面一般评估。此外,鼓励委员会使用个人面试。学院或地区校区的教师应被告知院长的全面审查。委员会的教职员工将是终身教职员工。委员会将向所有终身教职、教学、临床教师以及委员会认为合适的任何其他可识别的组成部分提供评估表格,其中包括评估领域的大纲和提供匿名评估的机会。在完成表格的其余部分后,教师将有机会添加观察和评论,包括他们对院长连任的建议。一般来说,不同群体的反应应该被分类(例如,教学、临床、办公室职员等)。然而,如果在数据返回后,如果委员会确定教学学院、临床学院或其他选区响应者的数量足够低,足以使任何个人面临专业风险,则可以采取适当的不分解数据的特别行动。
- 审查委员会将编写一份载有初步建议的报告,包括不连任或重新任命的建议,以此结束其分析。在最终版本提交给教务长之前,院长将有机会对报告草稿发表评论。审查委员会的建议将代表他们对所获得的全部资料的评估。来自学院或地区校区的教师的评价将在审查委员会的建议发展中给予关键权重。如果有相当数量(接近绝对多数)的终身教职员工通过建议不任命院长来总结他们对院长表现的担忧,但委员会建议重新任命,委员会将建议采取积极措施,以恢复教师的信心。
- 教务长通常会遵循审查委员会的建议,除非在特殊情况下以及出于与委员会讨论过的原因,在采取最后行动之前,教务长有机会作出回应。
- 在全面审查之后,教务长将向学院或地区校区的教师分发报告。该报告将包括教务长对审查结果采取的行动的摘要以及委员会对其调查结果和建议的摘要。
- 在第一次全面审查之后的年度评价中使用的调查表将使教员有机会要求明年进行全面审查。因此,绝大多数终身教职员工可能会要求教务长将全面审查安排在明年。
5. 终止
任命可由校长、教务长或被任命者终止。
F.任命助理院长和副院长
助理院长和副院长由院长与教员协商后任命。最初的任命和从助理到助理的变化需要教务长的批准。这些都是年度任用,将逐年延续,直至终止。受聘人或院长均可终止聘任。
根据第II.C.4.i节的限制。
2地区主任和国际研究中心主任包括在学术主任中。
对于由学院参议员选出代表的委员会,学院参议院主席将从每个学院任命一名参议员,负责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参议院主席报告提名。在向学院参议院主席提交提名之前,该参议员还应联系被提名者,以确定他们是否愿意在委员会任职。在9月份的参议院会议之后,将立即在每个学院的参议员会议上寻求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