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亥俄大学教务委员会章程
[手册第VII A条]
序言
我们,俄亥俄大学的全体教职员工,关注学术水平的提高与大学的实际发展保持同步,深信直接参与大学教学和研究活动的人员可以对行政部门和董事会发挥积极的咨询作用,他们在做出涉及大学政策的决定时,对威廉希尔亚洲真人平台人民负责,使大学事务得到妥善处理,意识到如果要保持和提高学术卓越,必须有一个定期授权的教师代表机构来履行这一职能,特此建立大学的教师参议院,以在促进学术卓越的所有事项上构成教师意见的官方渠道。
第一条组成和选举
- 教务委员会应由具有教职员资格的教员组成,不论是否有终身教职。
- 49名参议员应由授予学位的学院的终身教职教员和每个地区校区的终身教职教员选举产生,这些学院的院长或具有院长同等地位的学术单位(如沃伊诺维奇学院)位于雅典校区。代表人数应与有资格担任教务委员会成员的院系人数成比例,并有以下规定:每个授予学位的学院或单位,由院长或同等院长领导,并拥有终身教职的教师,应有权在参议院至少有一名代表。选举应按照参议院附例所载的选举规则进行。
- 十名参议员应由授予学位的学院的非终身教职员工(教学和临床教职员工)选举产生,院长或学术单位的院长相当于雅典校区和每个地区校区的教学人员。代表人数应与有资格担任教员参议院的教员人数成比例,并有以下规定:每个雅典校园学院至少有20名合格的教学教员,将选举一名或多名参议员代表该学院;所有在雅典校区教学人员少于20人的学院应联合起来,从这些学院中选举一般参议员担任教员参议院;威廉希尔亚洲的所有教学人员应联合起来,从威廉希尔亚洲的教学人员中选举一般参议员,代表这些教师。HCOM和CHSP的临床教师应从其队伍中选出至少一名普通参议员代表这些教师。
- 选举应按照参议院附例所载的选举规则进行。
- 教学和临床学院参议员的分配和选举将在选举前的年度教师普查中反映教学和临床学院的比例。
- 每年选举委员,任期三年,接替任期届满的委员。议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任期不得少于一年。
- 选举应于每年四月举行,并由参议院选举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任期至7月31日届满;新成员将于五月一日就职。
- 一名主持会议的官员被称为教务委员会主席,将由教务委员会在四月的会议上选举产生。任职至少一年的参议员有资格被选举为主席。主席应在其任期内全年主持参议院会议,任期自次年5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止。
- 副主席应从有资格被选为主席的委员中选出。他/她/他们主持参议院的会议,并应主席的要求或在他们缺席的情况下履行主席的职责和义务。副主席亦兼任大学课程委员会主席。
- 教务委员会秘书每年从有资格当选主席的成员中选举产生。他/她/他们应负责准备会议记录和主席可能指定的其他职责。
- 当参议院成员因死亡、辞职或长期离开校园而出现空缺时,应根据选举规则的规定由主席任命一名临时成员。临时委员的任期至原任期届满(或至缺席委员能够恢复其职责为止),并有资格连任。秘书在被告知一名议员死亡、辞职或长期缺席时,应通知参议院存在空缺。
第二条教务委员会会议
- 教务委员会除6月、7月和8月外,每个月应至少举行一次例会。除附例指明的情况外,任何教职员或大学行政人员均可出席校董会会议,并可在获主持会议的人员认可后发表意见。
- 院长,或在院长缺席时,由副院长主持教务委员会的所有会议。
- 参议院的特别会议可以由主席根据他/她/他们的倡议,或应大学校长的要求,或根据五名当选的参议院成员向主席提出的书面请愿书召开。主席应负责将所有特别会议的时间和地点提前通知所有成员。
- 教务委员会的任何定期或特别会议的法定人数应为教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
第三条教务委员会的职能
- 教务委员会应:
- 制定与全校学术事务相关的政策,并由校长通过教务长推荐批准。
- 根据教员手册的政策和程序处理所有教员申诉事宜。
- 制定与大学聘用教职员工的权利和责任相关的政策,建议校长通过教务长批准这些政策。
- 就校长、教务长或其他个人或团体提出的有关全校学术事务的政策、教员手册的修改和补充、以及与教员的权利和责任有关的政策,通过教务长接收、采取行动并向校长传达参议院的意见。
- 对教职员手册进行修改和补充,建议校长通过教务长批准。
- 在所有与学术成就有关的问题上,作为教师意见的官方渠道。
- 教务委员会应通过主席向大学校长提交建议。在适当的情况下,教务委员会应通过主席和大学校长向董事会提交建议。
- 在获得学院参议院成员的多数票后,参议院主席应要求校长召开一次大学教师会议,讨论学院普遍关心的问题。
- 根据俄亥俄大学五分之一有资格担任学院参议院成员的教职员工的书面请愿书,学院参议院主席应要求校长召开一次大学教职员工会议。
- 教务委员会的官员应负责将教务委员会的事务正式通知校长或教务长,并与他们非正式地讨论这些事务和相关事宜。他们应向参议院传达院长或教务长希望传达的任何信息或要求,但院长或教务长或指定的代表有权在任何定期或特别会议上发言。
- 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职责时,主席应遵守下列规定:
- 主席负责代表教务委员会,并提出教务委员会的建议和意见。
- 主席应将学院参议院的所有正式行动以书面形式传达给参议院批准的适当人员,并要求所有与参议院的正式沟通都以书面形式进行。
- 在采取任何行动时,教务委员会应考虑到俄亥俄大学全体教职员工的两项主要责任:俄亥俄公民的福利和对真理的追求。
- 学院参议院应制定组织章程和程序,以执行其事务。
- 宪法修正案可以由参议院三分之二的成员投票提出,并提交全体教员批准。投赞成票的过半数即为赞成票。该修正案经俄亥俄大学董事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