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活动
[手册第IV A条]
答:一般
1. 范围
教师的义务是不言而喻的。它们包括教学、研究和服务。对这些活动的评估应该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是教师的责任,并得到行政部门的适当支持。这些义务将在俄亥俄大学得到履行。每当出现有关师生关系的问题时,有关人员应向适当的主席或院长咨询。有关行政事务的具体问题也应向主席或院长提出。
2. 更改导师、时间或会议地点
更改教师、上课时间或上课地点,必须经系主任或院长批准,系主任或院长须以书面形式向院长和教务处报告。
3. 信息在第一次会议上给定的课程
在上课前或第一次上课时,教师应分发一份教学大纲,该教学大纲可以是电子形式的,并为学生提供以下信息:
- 讲师的姓名、呼叫号码、描述标题和课程目录号;
- 成功完成课程后预期的学习成果或目标;
- 课程评分的依据;
- 教员出勤政策声明(见第IV.B.3节)
- 讲师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政策声明,该政策可以是学术单位或学院批准的政策,也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 如果该领域需要比学生行为准则中更具体的学术不端行为定义,则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见第IX.f节);
- 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情况下,教师可能实施的制裁范围清单;
- 学生可以通过成绩申诉程序对学术处罚提出申诉的声明;
- 社区标准和学生责任办公室可能会施加额外制裁的声明。
- 与本科生目录中给出的学生规定相一致的缺勤政策解释,并在此复制(见第IX.C节)。
- 为了保护讲师的知识产权,建议在教学大纲中出现以下声明:“讲座、课堂活动以及与本课程相关的、由讲师开发的所有材料,在此日期(给出日期)以[讲师姓名]的名义享有版权。”
- 有关残疾学生在课程作业和评估方面的住宿信息,以及学生无障碍服务办公室提供的可用资源。建议在教学大纲中出现以下陈述:“任何怀疑自己可能需要基于残疾影响的住宿的学生都应该私下联系班主任,讨论学生的具体需求,并提供学生无障碍服务办公室的书面文件。如果学生尚未注册为残疾学生,他/她/他们应该联系学生无障碍服务办公室。”
4. 班级名单和记录簿
教职员应仅根据教务长签发的班级名单填写班级名单。在收到正式退课通知后,退课学生的姓名应从班级名册中删除。WF或WP等级应按照退课通知所附的说明提交。
5. 学生会议办公时间
教职员工应按照公布的时间表和预约保持足够的办公时间。
6. 文本
教科书应通过适当的部门程序订购。为了让学生有时间寻找负担得起的副本,每位教师应及时提供有关注册官网站上课程设置中列出的每门课程的作者,标题,版本,ISBN和每本教科书的大致价格的信息。个别教员不得向学生出售教科书或课文材料。根据适用的版权法,教师准备的文本材料可以由当地书店和复制服务机构复制;这些材料只能以成本价或合理的版税出售给教员。这些材料应由适当的部门委员会审查教员应获得的版税。
7. 保留学生档案
教师应保留至少一个学期的成绩、测试、作业以及任何其他用于决定学生成绩的材料,直到春季学期课程之后的秋季学期结束,除非教师将材料退还给学生或在学期开始时为班级提供替代政策。负责评分的人员离开大学时,应与所属系主任或校务主任就其学生档案的处理作出适当安排。
8. 教学评估
教学评价是教师发展和教学专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应参与学校或学院教学评估的所有阶段,包括提供教学有效性的证据。这些证据可以证明但不限于:准备教学;学生对课程内容的参与度;满足不同学生群体的需求;维持或发展学科专长及教学能力;使学生达到指定的教学成果;并酌情调整和修订教学实践和教学内容。教学评估应该使用多种证据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教师自我评估、样本课程材料、匿名学生评估、学生学习测量、同行评议、学术领袖评议和/或利益相关者反馈。
9. 教室里的隐私
虽然有时为了改进教学方法而对课堂实践进行观察是可取的,而且这种观察有时需要用于年度教师评估、终身教职和/或晋升评估,但教师有权享有课堂隐私、学术自由和专业礼貌。因此,任何观察员或评价者对任何课堂(包括在线课堂)的观察和评估都需要事先通知班主任和观察员或评价者并达成一致。此外,以任何电子方式或由学生、其他教员、大学管理人员或其他人记录课堂活动需要得到教师的许可。如果允许录制某堂课,必须通知班上的所有学生。课堂讲座和相关课程材料可能由讲师拥有版权(见第IV.A.3节)。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受版权保护的课堂讲座和材料以电子或任何其他方式(包括记笔记)逐字记录,以用于以下目的:1)出售,无论是否出于教育目的,或2)为非本课程学生的教育目的。这不适用于学生做的非逐字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