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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年度评估

俄亥俄大学教员手册要求对教员进行年度评估。

根据教师手册(第II.E.1节),系主任或学校主任应每年对其所有教员进行评估。主任或主席将在评估过程中聘请一个或多个部门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应符合部门的书面程序,并将同行评审作为年度评估过程的一部分。

评估标准和过程将符合部门/学校既定的书面程序、评估过程或标准。如果部门/学校的既定书面程序、评估过程或标准发生变化,这些变化将在下一个评估期开始时生效。

有资格晋升的试用教员和终身教员

系主任或学校主管也应确保部门晋升和/或终身教职委员会根据部门晋升和终身教职的标准评估所有有资格晋升的试用教员和终身教职教员。实习教员应在2月1日之前以书面形式被告知院系对个人表现和终身职位进展的评估。有晋升资格的终身教职人员,如果在9月15日之前提出要求,将收到类似的信件。

教学与临床学院

教学和临床教师应由主席或主任根据部门或学校的指导方针,并根据第ii节每年进行评估。其中之一教师手册. 应在多年合同的最后一年或在申请晋升时进行全面审查。每年2月15日之前,教师的书面评估将由他们的主任或主席转交给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