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关切和歧视

对迁就决定的上诉

无障碍服务致力于一个互动的过程,在个案的基础上评估每个学生的请求,以确定适当的,合理的住宿,为俄亥俄大学的学生提供平等的机会。虽然无障碍服务不能保证满足每个学生的个人喜好的结果,学生可以放心,无障碍服务将彻底审查所有相关信息,并可能与必要的专家协商,以确定适当的住宿。

如果不支持学生的住宿请求,访问协调员可能会要求提供额外的文件。学生应该与他们的提供者合作,迅速收集所需的信息。如果在提供所有要求的文件后仍不支持住宿请求,学生可以在收到决定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使用住宿上诉表提出上诉。

表格应由学生完整填写。提交后,表格将由申诉审查委员会审查,该委员会由《美国残疾人法》协调员组成。您指定的协调员可以提交有关您的请求的信息,例如文件和电子邮件通信,但不能对上诉批准/拒绝进行投票。委员会还可根据需要咨询学科领域的专家,如顾问、合格的医疗专业人员和俄亥俄大学的教职员工。学生可以期望在提交上诉和任何要求的信息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收到俄亥俄大学电子邮件的最终书面答复。在申诉过程中提交描述新的残疾症状或诊断的文件的学生将被转介给他们的访问协调员。

如果学生认为他们在资格,适当和合理的住宿和/或大学非歧视政策中定义的辅助援助方面被剥夺了平等机会,学生可以联系大学公平和民权合规(ECRC)。ECRC不授予或管理学生住宿,但可以调查并确定是否违反了俄亥俄大学政策03.003。

关于教师对住宿的反应的关注程序

如果你对老师回应你的住宿请求的方式或住宿实施的方式有疑问,你必须立即与指定的无障碍协调员交谈,以促进解决方案。您的无障碍协调员可以在必要时与您、讲师和其他相关管理员(即课程协调员、系主任、院长)合作,帮助促进解决方案。

如果您对无障碍协调员解决的结果不满意,您可以按照上述相同的上诉步骤(联系无障碍主任,然后联系ADA/504协调员)进行进一步审查和解决。

报告歧视问题的程序

大学公平和公民权利合规(ECRC)确保大学保持就业和教育环境,不受歧视和骚扰。俄亥俄大学政策(03-003)规定:“根据联邦法律,任何合格的残疾人都不得受到歧视或被排除在:就业考虑之外;参与或受益于俄亥俄大学的服务、项目或活动。”认为大学可能没有履行这些责任或认为自己因残疾而受到歧视的个人可以联系:林德利大厅006室740-593-9140,也可以在线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