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谘询委员会
使命及目标
学院事务咨询委员会的使命是通过包容性的实践和政策,为所有教师营造一个欢迎、尊重、支持和肯定的环境,培养招聘、发展和留住教师的承诺。
为此,教务委员会将:
- 倡导持续改进的政策和实践文化,以促进教师的卓越表现。
- 为俄亥俄大学的院系、学院和办公室提供有关教师事务的咨询服务。
- 就教师事务的优先事项、需求、机会和能力建设向俄亥俄大学领导层提供建议和建议。
- 在其他机构探索与教师招聘、发展和保留相关的有效循证实践。
委员会成员
校董会由最少6名有任期限制的委员及最多12名有任期限制的委员组成,包括一名校董会主席或两名校董会联席主席。当联合主席被任命时,至少有一位联合主席应具有终身教职、教学或临床教职的资格。
终身教职,教学或临床教职员工以及全职员工/管理人员都有资格服务。具有终身教职、教学教职或临床教职的个人应至少占委员会任期限定名额的50%。
委员会应争取各学院级学术单位、地区高等教育和教务委员会的代表。
任何终身教职、教学或临床教职员工或教职员工/管理人员都可以提名一名终身教职员工、教学、临床教职员工、教职员工/管理人员或学生担任委员会成员,包括自我提名。提名应直接提交给执行副校长和教务长(EVPP)或理事会主席/联合主席。
主席/联合主席由EVPP任命。新的委员会成员将由EVPP直接任命,或由主席/联合主席推荐给执行副校长和教务长(EVPP),网址为provost@ohio.edu。
成员委任条款
教职员工/管理人员任期为三年。新成员应于每年9月前任命,并在新学年秋季学期的第一次会议上承担成员职责。根据委员会成员、委员会主席/联合主席、执行副主席的决定,委员会成员可以连任。
这些任期限制的例外情况包括俄亥俄大学以下职位的现任者(或指定任命者),这些职位被认为是理事会使命和目标的组成部分:
- 学院发展副教务长
- 大学公平与民权合规办公室主任
- 大学无障碍办公室
- 总人力资源主任
- 教务院专业关系委员会主席
如果在委员会成员的正常任期结束前出现空缺,理事会主席/联合主席应向EVPP推荐一名替代委员会成员。如余下任期少于一年,获委任接替的委员应有资格连续连任两届。委员会委员缺席时,可指定代理人代替其出席。
程序
主席/联合主席将负责召集会议、准备议程和主持理事会全体会议。
除6月、7月、8月和12月外,理事会应努力每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特别会议可由主席/联合主席自行决定,或应多数成员的要求召开。主席/联合主席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至少在会议前一周向所有成员发出特别会议通知。
法定人数将是成员的简单多数。任何理事会成员均可要求对理事会面前的任何问题以口头或书面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虽然主席/联合主席可酌情邀请非成员发言,但只有正式任命的委员会成员或其指定的代表才能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