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程序-医学生
申诉程序
遗产学院的政策是在所有与学生有关的事情上保持公平和明智。有时,某些学生可能会觉得他们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并可能希望提出申诉。以下是被录取的学生在传统骨科医学院提交学术或行政性质的申诉时必须遵循的行动级别,不包括录取决定。作为大学司法机构和学生进步委员会的一部分,有单独的上诉程序。
希望提出申诉的学生将获得一份学院申诉程序的副本。
1级
在所涉及的事件发生后的学期开始后不迟于六(6)周,学生必须向提出申诉的教员或管理人员提交书面申诉声明,并向学生事务高级主任提交一份副本。在提交书面声明的两(2)周内,必须在学生和提出申诉的教师或管理人员之间进行讨论。教师或管理员必须在讨论后两(2)周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学生,并将副本发送给学生事务高级主任。
2级
如果在第一级没有达到满意,学生可以在两(2)周内要求教师或管理员的直接行政主管进行审查。为了帮助识别这个人,并遵循的过程中,学生可以通过学生事务办公室请求协助。主管必须在两(2)周内做出决定,并将书面答复发送给学生,教职员工或管理人员,学生事务高级主任以及招生和学生事务副院长。
3级
如果在第2级没有达到满意,学生可以在三十(30)天内联系学生事务高级主任,并要求副院长对案件进行审查。在这一阶段的任何延期都必须得到招生和学生事务副院长的书面批准。第3级的程序如下:
- 学生必须向学生事务高级主管提交一份书面声明,其中包括:学生的全名、地址、电话号码、被投诉的教员或行政人员的姓名、所涉及的课程编号(如果合适)、问题的背景、投诉的确切性质以及随后对投诉程序的审查声明。
- 学生事务高级主任将向招生和学生事务副主任通报申诉。
- 学生事务高级主管将向涉及的教职员工或管理人员提供一份投诉副本,并要求他们就投诉作出声明。
- 学生事务高级主任将联系教师或行政人员的主管,并要求提交一份关于在第2级举行的申诉审查的报告。如果申诉有充分的理由继续进行,招生和学生事务副院长将选择三名教职员工和/或工作人员对申诉进行审查,并向招生和学生事务副院长提出建议。由招生和学生事务副院长任命的小组委员会主席将安排有关该问题的未来会议。
- 招生和学生事务副院长将安排会议,为各方提供30个工作日的准备时间,并通知小组委员会成员,学生和教师或管理员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 小组委员会将审查书面申诉和教职员工或管理人员的答复,然后以多数投票方式向招生和学生事务副院长提出建议。
- 招生和学生事务副院长将对申诉作出最终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教员或行政人员、小组委员会主席和其他有关方面。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Marie Bar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