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搜索:

展览的政策

一般程序及政策

俄亥俄大学图书馆的赞助人或图书馆工作人员对策划展览感兴趣,应首先咨询展览政策,然后提交提案。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Kelly Roder,活动和展览协调员。

我们建议提前4个月提交提案,以便为参展商和观众提供最佳体验。是否接受在8周内提交的展览方案取决于资源的可用性,并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考虑。

作为信用经验的展品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考虑。教师和学生应首先从图书馆工作人员中确定一个赞助者,并与展览协调员联系。图书馆发起人保留拒绝此类提案或不参与这些项目评估过程的权利。

俄亥俄大学图书馆保留拒绝任何展览建议的权利。

实物展览政策

展览空间的可用性将决定展览的持续时间。展览将在展览所在空间的正常图书馆时间内开放。

未通过此流程批准的图书馆展品将被移除。

参展商同意以下内容:

  • 为展览提供标牌,包括参展商的名称、所属部门/团体、名称和展览/展示的日期。
  • 为展品中的所有物品提供准确的标签,包括创作者、标题、日期、媒体和其他适当的识别信息。价目表可能不会显示。但是,联系信息可以包含在标牌中。
  • 展览区域不得修改或更改。
  • 禁止使用任何粘合剂或硬件。参展商对墙壁和箱子的任何损坏负责。
  • 展品材料必须在安装时准备好展示。二维作品必须装裱好,随时可以悬挂。库只有有限数量的悬挂硬件(如钩子和电线)可供使用。
  • 参展商有责任在展会结束时联系展览协调人安排和撤展,否则,展览协调人可以这样做。俄亥俄大学图书馆不能存储以前展出的材料,也不会对这些材料的任何损坏或损失负责。
  • 参展商须负责清洁已用作展示用途的展示柜/区域。
  • 使用图书馆资料的展品必须首先获得与之协调的图书馆工作人员的许可。图书馆工作人员将在必要时就保存和其他问题进行咨询。使用图书馆资料时,必须最大限度地注意获取和长期保存。
  • 可锁定的展示柜。图书馆对展品被盗或损坏概不负责。

数字展览政策

所有展览将在俄亥俄大学图书馆管理的平台上举办。

参展商同意以下内容:

  • 为展览提供书面信息,包括参展商的名称、所属部门/团体和展览名称。价目表不得在网上公布。但是,可以包括联系信息。参展商应保护其网上个人信息。
  • 根据曼恩中心的指导方针,为图书馆数字馆藏中的数字对象提供正确和充分的归属。
  • 根据原始机构的指导方针(如有)提供带有归属的图像或数字替代品,如果没有,则提供图像标题和原始机构名称。
  • 如果有的话,将图像或数字替代品与原始机构的相应记录链接起来。
  • 尽可能遵守所有无障碍要求。
  • 所有已完成的数码展品,须经图书馆职员及馆藏馆长(如与展览馆长不同)最终批准后,方可出版。参展商将允许在预定出版日期前两周进行审查。
  • 删除请求将由图书馆工作人员酌情处理。如果您在大学展览中发现您认为非法的材料,例如,违反版权或任何其他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与专利、商标、保密和/或隐私有关的法律;请与图书馆联络。我们将对所关注的问题进行评估,并发送一封有关决定的后续电子邮件。
  • 参展商不应期望他们的展品被无限期地保存或保留。图书馆工作人员可自行决定停止在线展出展品,展品资料的记录将保留在展品档案中。

如果参展商希望在提交提案时将未数字化的材料包含在数字展品中,则参展商必须与digital Initiatives协调并接收计划数字化的确认,并将该确认包含在其提案中。应告知参展商,Digital Initiatives的工作人员有权以任何理由限制或拒绝扫描请求,并且此类展品需要额外的交货时间。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参阅图书馆扫描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