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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贷款行为准则

俄亥俄大学参加了威廉·d·福特联邦斯塔福德贷款计划。通过该计划提供的贷款是针对学生的联邦补贴和无补贴贷款,针对受抚养学生父母的PLUS贷款和针对研究生的研究生PLUS贷款。

俄亥俄大学除了联邦贷款计划外,还有一个学生可以申请的私人贷款计划。该计划是通过私人银行和机构,学生必须直接向这些实体申请额外的贷款资金。

根据2008年《高等教育机会法案》,俄亥俄大学制定了一套行为准则,由学生经济援助和奖学金办公室直接管理的所有贷款项目都必须遵守。

 

收入共享

俄亥俄大学禁止所有学生经济援助员工与任何贷款人、担保人或服务人员进行任何收入分享安排。

俄亥俄大学禁止所有学生经济援助工作人员推广或推荐上述贷款机构、担保人或服务机构的任何产品。

 

礼物

俄亥俄大学禁止任何学生经济援助工作人员接受或索取贷款人、担保人或服务人员的任何礼物。“礼物”一词的定义是任何价值超过最低金额的小费、恩惠、折扣、娱乐、款待、贷款或其他物品。这也包括任何服务,交通,住宿,或膳食,无论是实物提供,购买机票,提前付款或报销。

 

合同安排

俄亥俄大学禁止任何学生经济援助工作人员在贷款人、担保人或服务商的董事会任职而接受报酬。

 

首选贷款机构名单

提供的首选贷款人名单是俄亥俄大学过去合作过的贷款人名单,借款人与他们有过积极的经历。他们之所以被选中,是因为他们为借款人提供了极好的条款和利益。

俄亥俄大学允许学生自由选择任何私人贷款机构,而不管提供的名单是什么。俄亥俄大学不会指定特定的贷款人,也不会根据学生的选择禁止或延迟认证。

 

为私人贷款提供资金

俄亥俄大学禁止接受任何贷款人、担保人或服务人员提供的私人贷款资金,包括机会池贷款资金,以换取对贷款人、担保人或服务人员的特殊优惠。

 

顾问委员会薪酬

俄亥俄大学禁止任何学生经济援助工作人员接受贷款人、担保人或服务人员的任何形式的补偿,因为他们在顾问委员会、委员会或由这些贷款人、担保人或服务人员或一组贷款人/担保人建立的其他团体中服务。

 

人员协助

俄亥俄大学和学生经济援助和奖学金办公室将不接受任何贷款人、担保人或服务人员在该办公室内提供人员援助的提议。

本行为准则将成为学生经济援助和奖学金办公室实施学生贷款计划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