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道德守则
管理员的职能是通过促进教育过程,创造和维护有利于教学、学习、研究和服务的环境,为俄亥俄大学社区服务。管理人员有一项特殊的责任,即体现大学的最佳品质,并遵守最高的个人和职业行为标准。
俄亥俄大学的管理人员应该:
- 在履行其专业职责时,表现出最高标准的个人正直、诚实、诚实和刚毅
- 以负责任的方式为大学的利益服务
- 尊重自己和他人
- 言行要诚实
- 努力给予所有人公平公正的待遇
- 承担智力和道德责任
- 立志成就品质
- 拒绝个人利益与机构利益之间的冲突或冲突的表象
- 支持、实施和促进择优就业和平权行动计划,以确保平等就业机会
- 鼓励文明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并容忍他人的观点
- 行使良心自由和拒绝从事违反本守则或法律规定所载道德原则的行动的权利
2014年9月15日俄亥俄大学行政参议院再次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