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议院宪法和章程
行政参议院每年审查其章程,以明确和解决参议院和行政人员不断变化的需求。章程和章程是一回事。
章程的任何部分都可以通过参议院三分之二的投票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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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例于24年5月16日以三分之二票数通过)(校董会于24年8月19日通过章程)
宪法
序言
我们,俄亥俄大学行政人员的成员,关心大学的成长和发展,管理面临的广泛教育问题,行政人员的专业发展,以及董事会和俄亥俄大学校长委派给行政人员的责任,特此建立俄亥俄大学行政参议院。
行政参议院的目的是促进和提高大学管理专业,特别是俄亥俄大学的专业。行政参议院将致力于为那些在执行大学教育使命方面负有行政责任的人提供集体和独立的声音。行政参议院将通过一个公共论坛,为大学的行政人员在大学的治理中提供合法和必要的作用,在这个论坛上,行政人员的个人和代表的声音将被听到,并将与其他代表团体平等参与大学的决策。
行政参议院坚信,通过自身的成长、发展和运营,可以帮助俄亥俄大学进一步成长和发展。
俄亥俄大学校长将任命大学行政官员定期与行政参议院会面。总统将收到与行政参议院会面的长期邀请。
第1条:成员和组成
第一节。会员
第1条:成员和组成
- 为了选举参议员,大学将按照附例划分为规划单位。
- “管理员”定义为俄亥俄大学的员工,在俄亥俄大学政策41.115中定义的豁免-非机密或非豁免-非机密职位上任职,并由俄亥俄大学人力资源部确定,已通过俄亥俄大学人力资源部任命为行政职位,并将50%以上的时间用于行政职责。根据俄亥俄大学政策40.105被定义为行政官员的员工,以及被定义为行政职责超过50%但保留了教师级别而不是教师身份的教师(见俄亥俄大学教师手册),不包括在本定义之外。
第二节。作文
行政参议院将由各规划单位选出的参议员组成。参议员也可在行政参议院章程中概述的情况下任命。
第二条:修改
行政参议院宪法经行政参议院代表过半数通过,可以修改。修改必须得到俄亥俄大学校长和董事会的批准。
第二条:修改
行政参议院章程可经行政参议院代表的多数票修改,并须经俄亥俄大学校长和俄亥俄大学董事会批准。
规章制度
第一节:目的
行政参议院的目的是促进和加强大学管理专业,特别是俄亥俄大学的专业。行政参议院将致力于为那些在大学的教育使命中负有行政责任的人提供集体和独立的声音。教务委员会将为大学的行政人员提供一个合法和必要的角色,通过一个公共论坛来管理大学,在这个论坛上,员工的个人和代表的声音将被听到,并将与其他代表团体平等参与大学的决策。
第2节:管理员的定义
根据俄亥俄大学政策41.115,“管理员”被定义为俄亥俄大学的员工,在俄亥俄大学人力资源部门确定的豁免-非机密或非豁免-非机密职位上任职,通过俄亥俄大学人力资源部门任命为行政职位,并将50%以上的时间用于行政职责。这不包括俄亥俄大学政策40.105中定义为行政官员的员工,以及那些职责超过50%的行政人员,但保留了教师级别而不是教师身份的教师(俄亥俄大学教师手册)。
第三节。选区
行政参议院将代表大学内的行政雇员,定义见第2条。
第四节。参议员
参议员将被定义为本章程第2条所定义的管理人,由规划单位选举产生,该规划单位根据本章程第11条的规定雇用或任命该管理人。作为参议员,无论是选举产生的还是任命的,行政管理人员必须在开始服务之前在俄亥俄大学完成至少六个月的连续工作。
第五节。表示
代表规划单位的参议员人数将与每个指定单位的管理员人数成比例,每75名管理员对应一名参议员(1-75名管理员= 1名参议员,76-150名管理员= 2名参议员,等等)。
规划单位由大学人力资源部设立。为具有代表性,规划单位经行政院三分之二表决可合并或分立。
第六节。执行官
行政参议院的执行官员将由主席、副主席、秘书和司库组成。
第七节。会议
第一条:议会权力
《罗伯特议事规则》(最新版)将管辖行政参议院所有会议的程序,如《宪法》或《章程》未作其他规定。附录1载有《罗伯特议事规则》的样本。
第二条:定期会议
执行委员会可召开特别会议,或应至少五名参议员的书面要求,讨论具体规定的问题。特别会议议程将在会议召开前至少一个工作日(至少24小时)随会议通知一起发出。
第三条:特别会议
执行委员会可召开特别会议,或应至少五名参议员的书面要求,讨论具体规定的问题。特别会议议程将在会议召开前至少一个工作日(至少24小时)随会议通知一起发出。
第四条:紧急会议
执行委员会可召开紧急会议以分享紧急信息。紧急会议不进行任何事务或表决。
第五条:执行会议
根据《威廉希尔亚洲真人平台公开会议法》,行政参议院定期会议或特别会议的一部分可指定为执行会议。将会议的一部分指定为执行会议需要下列程序:
- 会议必须以公开会议开始和结束。
- 必须提出动议进入执行会议,然后再进行第二次会议。
- 执行会议的具体原因必须包括在动议中。
- 必须进行唱名表决,动议必须得到参议员法定人数的多数通过。
- 动议和表决必须记录在会议纪要中。
行政参议院会议是开放的,除非会议的一部分被特别指定为执行会议。
8节。法定人数:议事顺序
现任参议员的简单多数将构成处理事务的法定人数。通常的议事顺序如下,但可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员酌情作出修改:
- 呼吁维持秩序
- 审议议程
- 通过会议记录
- 大学更新/客人
- 行政人员报告
- 委员会的报告
- 旧的业务
- 新业务
- 休会
部分9。就动议进行表决
- 行政参议院将在定期会议和特别会议上审议议员的动议。参议院的任何成员都可以提出动议。
- 根据本章程第7条第1款的规定,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罗伯特议事规则(最新版本)将管辖动议的管理。
- 每一位被选举或任命的参议员,包括主席,都有一票。
- 投票通常将通过数字投票或语音投票进行,使用一种允许验证所有投票都是由参议员投票的方法。任何参议员均可要求对本院的任何动议进行唱名表决。
- 除非本章程另有规定,在达到法定人数的情况下,以简单多数决定动议的表决。
- 秘书将保留所有议案的投票结果,并将其列入会议记录。
节10。选举
第一条:参议员
- 参议员任期两年,于7月1日就职。
- 每年2月,选举委员会主席将确定每个规划单位的行政管理人员总数,并确定规划单位的行政管理人员人数是否发生了足够的变化,足以影响本章程第5条规定的参议员代表人数。
- 如果在某一参议员任期内,代表某一规划单位所需的参议员人数减少,该参议员将在减少众议员人数之前完成其本届任期。
- 今年3月,选举委员会将征求6月底任期届满的候选人提名,目标是不迟于5月1日完成年度定期选举。
- 每个规划单位的管理者选出本单位的参议员。
第二条:执行干事
- 行政参议院每年选举其主席、副主席、秘书和司库。行政人员的任期为一年,从7月1日开始。
- 年度参议员选举完成后,选举委员会将征求行政干事职位的提名。参议员可自行提名,参议员可被提名担任一项以上职务。
- 有资格担任行政官员的参议员必须:
- 在选举时为现任参议员,无论是根据本附例第11条的规定选举或任命的;
- 在行政参议院任职至少满一年,不论是根据本章程第11条规定选出或任命的;和
- 在参议员的任期内,无论是根据本章程第11条的规定选举或任命,均为参议员。
- 任何人不得连续三届以上当选同一职务。
- 选举时在职的参议员投票选举行政官员。
- 执行干事选举将不迟于6月会议举行。
- 选举将按下列顺序进行:主席、副主席、秘书、司库。如果被提名人当选某一职位的候选人,他们的名字将从他们被提名的任何其他职位的选票上删除。
节11。空缺及特别委任
第一条:参议员
- 在年度选举程序之后但在1月15日之前出现参议员席位空缺的情况下,选举委员会将举行特别选举,征求提名并为受影响的规划单位提供投票机会。如果在1月15日之后出现空缺,该席位可由执行委员会由规划单位特别任命,在本财政年度剩余时间内填补。
- 参议员调任其他规划单位的,可以依照本款第1A条的规定举行补选;但该参议员可请求执行委员会特别任命其继续作为不代表某一特定规划单位的参议员在行政参议院任职。根据本规定提出的所有特别任命请求,必须至迟在参议员开始其新职务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行政参议院主席。
- 被特别任命的个人是参议员,有资格对参议院的事务进行投票。特别任命的任期到本财政年度结束为止。特别任命结束后继续任职的参议员,可以在定期选举或特别选举中竞选其规划单位的席位。
第二条:主席
如果主席不能继续任职,副主席将自动接替主席职位,直至本届任期结束。如果副主席不能担任主席,选举委员会将举行特别选举,征求合格参议员的提名,并为参议员提供投票的机会。
第三条:副主席、秘书、司库
如果副主席、秘书或财务主管不再能够任职,选举委员会将举行特别选举,征求合格参议员的提名,并为参议员提供投票的机会。
12节。参议员的职能
第一条:出席会议
- 参议员将代表他们的规划单位亲自或远程参加行政参议院会议。
- 如果参议员必须缺席会议,他们必须在会议前通知秘书他们预计缺席。
- 必须缺席行政参议院会议的参议员被鼓励派一名候补代表。候补代表必须从参议员所代表的选区中选出,并在会议开始前向主席确认。因此选出和确定的候补代表可以参加讨论,提出动议,并对所有问题进行表决,但涉及修改《宪法》或《章程》的问题除外。
第二条:选民的代表
参议员应将行政参议院会议上讨论的问题通知其规划单位的成员,并及时向参议院提出成员关注的问题。
13节。行政人员的职能
第一条:主席
- 行政参议院主席兼任执行委员会主席。
- 主席应以主席的身份代表行政参议院,向大学各委员会传达行政参议院表达的利益和关切。
- 主席应负责编制和分发行政参议院会议议程。
- 主席应在必要时任命特设委员会和委员会主席。
- 主席将负责编制和分发行政参议院会议的议程。
- 主席将根据需要任命委员会主席和特设委员会。
- 主席将提名行政参议院的成员在需要行政人员代表的大学委员会任职。
- 主席将根据需要履行或委派其他职责。
第二条:副主席
- 副主席将在主席缺席时主持行政参议院的定期会议、特别会议、紧急会议和执行会议。
- 副主席将在大学委员会任职,并代表行政参议院的利益和关注。
- 副主席将监督参议员出席会议的情况,并在必要时协助执行与罢免违法参议员有关的章程。
- 副主席将保持参议员和规划单位成员的最新名单,并将这些资料提供给行政参议院。
- 副主席将协调行政参议院的所有常设委员会和特设委员会,包括征聘委员会主席和维持委员会成员名单。
- 副主席将代表执行委员会作为选举委员会的投票成员。
- 副主席将根据要求协助主席履行指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条:秘书
- 行政参议院秘书将编制行政参议院定期、特别、紧急和执行会议的会议记录。
- 秘书将确保会议记录的分发和参议院档案的保存。
- 秘书将记录会议出席情况和所有投票结果,以便载入会议记录。
- 秘书将协调更新行政参议院网站,以及参议院向议员和选区团体的其他通讯。
- 秘书将担任章程委员会主席。
- 秘书将根据要求协助主席履行指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司库
- 行政参议院的财务主管在与执行委员会协商后,将制定和监督业务预算。
- 财务主管将在每次例会上向行政参议院提交一份财务报告。
- 财务主管将审查支出,并与执行委员会协商,负责批准行政参议院资金的所有支出。
- 财务主管将根据要求协助主席履行其他指定的职责。
部分14。罢免参议员的条款
在一个财政年度内缺席三(3)次行政参议院会议而未在会议前通知秘书的参议员将被执行委员会指定为失责。在这种情况下,副主席将通知参议员其违规行为,并在参议院定期会议上投票决定是否将其免职。如果出席会议的参议员达到法定人数,三分之二的参议员投票就足以将该违法参议员免职。
15节。关于解除执行人员职务的规定
罢免行政官员的呼吁可以由至少一半(50%)现任参议员签署的实体或数字请愿书发起。这种请愿将导致在定期会议或特别会议上对该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经本附例第9条所述投票决定,经三分之二的现任参议员同意,可免除执行干事的职务。行政办公室将按照本章程第11条所述的流程进行招聘。在这种情况下,被免职者将保留其参议员席位,除非通过本章程第14条所述的程序被免职。
16节。委员会
第一条:执行委员会
- 执行委员会将由行政参议院主席、副主席、秘书和司库组成。
- 执行委员会将被授权在行政参议院会议之间代表行政参议院行事,并将履行章程和行政参议院行动赋予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 执行委员会应作为或指定行政参议院与其他实体之间的联络人。
- 执行委员会应与行政参议院合作,每年制定一份目标和优先事项声明。
第二条: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由行政参议院副主席和各委员会主席监督。每个委员会主席应定期向行政参议院报告委员会的活动,并向行政参议院提出建议以供批准。
行政参议院常设委员会如下:
- 规章制度委员会
- 收费:章程委员会将每年审查章程,以解决行政参议院不断变化的需求,消除歧义,并建议适当的更新。
- 成员:章程委员会将由至少三名现任参议员组成。如果章程委员会的前任主席不是现任参议员,他们可以担任无投票权的委员会成员。
- 领导:行政参议院秘书将担任章程委员会主席,必要时在委员会的协助下,负责帮助行政参议院解释章程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 选举委员会
- 负责:选举委员会将管理和监督每年的定期选举、特别选举和执行委员会的选举,包括建议选举程序供行政参议院批准。委员会将从选举结果确定之日起至少保留选举结果七年。委员会将在每年7月1日前向行政参议院秘书提交一份最新的参议员名单,以及一份未当选的候选人名单。
- 成员资格:执行委员会每年将任命至少三名现任参议员进入选举委员会,他们的参议员职位将不会在下一年度定期选举中开放投票。
- 领导:执行委员会将任命一名被任命的成员担任选举委员会主席。委员会将从其成员中选出一名联合主席。
- 政策及程序委员会
- 负责:政策和程序委员会将处理管理人员与作为雇主的大学之间的关系。影响俄亥俄大学管理人员的大学政策和程序可能在行政参议院的审查范围内。委员会将审查,征求管理者的反馈意见,并根据要求对拟议的政策(新的或修订的)提供意见,如大学政策01.001:政策的准备中所述。此外,委员会将研究影响行政人员的政策和程序,并建议行政参议院采取行动。
- 成员资格:任何管理员都可以在政策和程序委员会任职。
- 领导:两名行政参议员将共同主持政策和程序委员会。
- 员工敬业度委员会
- 负责:员工敬业委员会将与管理人员、大学合作伙伴和威廉希尔亚洲真人平台高等教育工作人员委员会(OSCHE)合作,促进个人、专业和社会联系,并倡导与管理人员的福祉、保留和敬业相关的最佳实践、政策和程序。
- 成员资格:任何管理员都可以在员工敬业委员会任职。
- 领导:一名行政参议员将担任员工敬业委员会主席,该委员会将从其成员中选出一名联合主席。
- 杰出行政人员委员会
- 负责:杰出行政人员委员会将管理和监督年度杰出行政人员奖的过程。委员会成员将征求提名,审查申请,面试推荐信,并向大学校长推荐最多三名获奖者。
- 杰出管理人员委员会的成员将由每个大学参议院(教师,研究生和本科生)的代表和至少五名管理人员组成。委员会将征聘行政成员,目标是每个规划单位都有代表。如有可能,委员会的前任主席将继续担任成员。
- 领导:两名行政参议员将共同担任委员会主席。委员会联席主席或其指定人员将与服务奖委员会的代表合作,策划年度杰出行政人员/服务奖颁奖典礼。
- 服务奖委员会
- 收费:服务奖委员会负责管理和监督退休人员和行政人员的服务里程碑的年度表彰,从每十年开始,此后每五年进行一次。委员会成员将审查和核实行政人员的服务记录,并获得适当的纪念品,以表彰他们的成就。
- 会员资格:任何管理人均可担任服务奖委员会成员。
- 领导:一名行政参议员将担任服务奖委员会主席,该委员会将从其成员中选出一名联合主席。委员会联席主席或其指定人员将与杰出行政管理人员委员会的代表合作,策划年度杰出行政管理人员/服务奖颁奖典礼。
第三条:特设委员会
行政参议院主席可随时设立特设委员会。特设委员会的任务圆满完成或其运作的理由不复存在后,将予以解散。当一个特设委员会至少连续满两年运作时,行政参议院主席可要求在章程中增加该委员会作为常设委员会。该请求将被视为章程修正案,并按第17条所述进行表决。
第四条:大学委员会
行政参议院主席将确定感兴趣的行政人员,并提名行政人员在需要行政人员代表的大学委员会任职。任何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参议员,都可以被提名为大学委员会的成员。
第17条本章程的暂停及修订
第1条:公司章程的中止
如本附例第9条所述,经所有现任参议员多数同意,可暂停本附例。
第二条:章程的修改
在行政参议院的任何例会或特别会议上,只要达到本章程第8条规定的法定人数,经三分之二参议员投票通过,可修改本章程。关于拟议修正案的书面通知必须在审议该动议的会议之前至少一次会议上提交行政参议院。
规章制度委员会
章程委员会建议适当地更新章程。
行政参议院秘书一直担任附例委员会主席。他们在必要时得到委员会的协助,负责协助行政参议院解释章程和建议解决问题的办法。
成员
- 凯伦·佩特科,主席
- 丽莎Dael
- 西尔维娅Mickun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