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090:退休离职

状态:

批准

有效:

2017年10月26日

由:

科琳·本德尔,首席人力资源官

认可:

Deborah J. Shaffer |财务和行政副总裁

批准:

杜安·内利斯先生,b|总裁

档案副本上的签名和日期
  1. 概述

    该政策用于区分从退休系统(STRS, OPERS, OPERS LE, ARP)获得资金的能力和作为俄亥俄大学的教师,管理人员或分类工作人员的退休状态的资格。该政策还有助于为被认为从俄亥俄大学退休的员工建立一致的标准,从而有资格获得俄亥俄大学直接提供的退休福利。

    为退休人员提供服务的俄亥俄大学办公室和部门应根据本政策制定的标准决定其资格。如对具体情况有疑问,应向学校人力资源部咨询。

  2. 范围

    此政策对STRS、OPERS、OPERS LE、IRS和ARP提供商有关退休基金分配或从这些系统获得退休福利资格的规则和法规没有影响。

  3. 退休人员身份标准

    要将俄亥俄大学的雇员与“退休人员”身份分开,根据OPERS, STRS和ARP的雇员必须符合以下规范:

    1. 该员工在退休时必须被视为符合政策41.010“教职员工健康和福利福利”中规定的福利资格的教职员工。

    2. 雇员必须在俄亥俄大学工作至少五年,并且

    3. 雇员必须达到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标准的总合格服务年限和年龄组合:

      1. 工作满五年,年满六十岁

      2. 25年的合格服务,年龄至少55岁

      3. 在任何年龄都有30年合格的服务经验

    在雇员退休制度下,雇员可以在工作25年,年龄至少48岁时退休。

    合格的服务是为任何州或联邦(包括军队)雇主提供的服务。合格的服务不一定是连续的时间。如果雇员的生日是紧接工作最后一天的第二天,则符合年龄标准。

  4. 启动

    除了“俄亥俄大学退休分离表”外,员工还负责与他们的退休系统或提供者一起启动和完成所需的文书工作。

  5. 时间表

    鼓励员工在预期退休日期前至少30天完成“俄亥俄大学退休分离表”。

    “俄亥俄大学退休离职表”将作为退休意向通知用人部门和大学。

  6. 文档

    如果本政策第(C)部分定义的合格服务包括其他州、联邦或军队服务,员工必须提供证明文件。

评论家

本政策的修订建议应由以下人员进行检讨:

  1. 院长和副校长

  2. 教师参议院

  3. 行政参议院

  4. 首席财务和行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