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3:合理安排真诚的宗教信仰和实践

状态:

批准

有效:

2024年10月1日

由:

Kerri Griffin b|主任和第九条协调员

认可:

Stacey Bennett b|总法律顾问

批准:

洛里·斯图尔特·冈萨雷斯b|总裁

档案副本上的签名和日期
  • 学生每学期因信仰或宗教或精神信仰系统的原因休假或参加宗教派别、教会或其他宗教或精神组织主持的有组织的活动,不得超过三天。在本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学生旷课不会受到任何学术处罚。
  • 如果以下两种情况都适用,则应为因本政策(A)段所述缺课而错过考试和其他学术要求的学生提供替代住宿:
    • 学生虔诚的宗教信仰或实践严重影响学生参加考试或达到学业要求的能力。
    • 学生在某一特定课程的第一天上课后不迟于14天内向教师提供书面通知,说明学生需要选择住宿的具体日期。
  • 教师应当毫无疑问地接受学生宗教信仰或精神信仰体系的真实性。教官应对其他住宿要求保密。教师应安排替代考试的时间和日期,该时间和日期可以在考试或其他学术要求原定的时间和日期之前或之后,但不得造成不利影响。
  • 教师必须在每门课程的教学大纲中包含一份关于这一政策的声明。声明应包括下列两项:
    • 要求提供便利的一般程序的说明;
    • 学生可以联系的个人的联系信息,以了解有关此政策的更多信息。
  • 民权合规办公室(“CRC”)负责调查所有基于受联邦或州法律或大学政策保护的任何身份的歧视和骚扰投诉,以及与本政策相关的报复投诉。

    学生可以通过在www.ohio.edu/civil-rights上提交报告或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与主任联系的方式通知民权合规部门有关此政策的实施的任何不满:

    Kerri Griffin,主任和第九条协调员民权合规林德利大厅,006 740-593-9140 civilrights@ohio.edu

  • 这项政策必须张贴在“俄亥俄”网页的显著位置。同样,“俄亥俄”将在未来两个学年发布一份主要宗教节日或节日的非详尽清单。然而,该名单不能被用来拒绝为学生提供住宿,因为学生的信仰或宗教或精神信仰系统没有出现在名单上。

评论家

  • 教务长
  • 教师参议院
  • 本科学生委员会
  • 研究生院
  • 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