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0:使用学生资讯系统(SIS)
状态:
批准
有效:
二二年十月一日
由:
比尔琼斯b|学术服务行政助理副校长
审核:
南希·普里查德·克里斯特,政策和程序审查委员会主席
认可:
Gary North b|行政副总裁
批准:
斯蒂芬·科普b|教务长
档案副本上的签名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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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提供连贯一致的方法,处理扩大查阅学生资讯系统记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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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
作为学生学术记录的官方保管人(见政策12.020,“学生记录”),注册办公室将建立对这些记录的电子访问和屏幕上的DARS过程,所有教职员工的职责需要这种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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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需要访问的员工的计划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将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大学注册办公室,该员工的职责需要访问,并建议授予访问权限。
在为个人激活此访问权限之前,注册办公室将要求该人签署学生记录政策合规声明,确认其遵守管理学生记录访问的机构,州和联邦代码的意图。此外,注册办公室希望那些在本政策制定之前获得访问权限的人签署此声明,作为继续访问权限的条件。
信息技术管理员和工作人员不是学生学习记录的官方保管人,因此不能决定谁可以访问他们。
评论家
本政策的修订建议应由以下人员进行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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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及程序检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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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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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署署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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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副教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