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1:追授学士学位
状态:
批准
有效:
2012年8月27日
由:
黛布拉M.本顿|大学注册主任
认可:
Pam Benoit b|执行副总裁兼教务长
批准:
罗德里克·j·麦克戴维斯b|总裁
档案副本上的签名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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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这一政策确立了授予死后学士学位的指导方针。
另见政策12.002。
应死者的父母、监护人、配偶或子女的要求,俄亥俄大学将在死后授予学生学士学位,条件是该学生在死亡时学术成绩良好,正在攻读学位课程,并且在死亡时已进入大四年级。副学士学位可以授予学术成绩良好的学生,进入副学士学位课程的第二年,并完成至少40个学期的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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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任何有兴趣的人都可以开始考虑授予学位,但正式的请求必须由家庭成员向学生的教务长(授予学位的学院或校园的院长)提出。
院长向大学注册办公室发送一份备忘录,要求在适当的学位授予日期后授予学位。这份备忘录必须表明这个请求是由家庭提出的或得到了家庭的批准。
大学注册办公室将免除申请费。
大学注册办公室将把文凭邮寄给家庭成员,如果愿意,也可以交给院长或其他合适的大学官员,作为对家庭的特殊姿态,在私人聚会上展示。根据教务长的要求,大学注册办公室将做出特别努力,尽早获得文凭。
评论家
本政策的修订建议应由以下人员进行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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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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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和学术规划副教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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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高等教育执行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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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参议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