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01:资讯科技无障碍

状态:

批准

有效:

2017.8.17

由:

Craig Bantz b|信息技术办公室助理副总裁兼首席信息官

Dianne Bouvier |机会平等和无障碍主任,ADA/504协调员,大学公平和民权合规办公室

认可:

David Descutner b|临时执行副总裁兼教务长

批准:

杜安·内利斯先生,b|总裁

档案副本上的签名和日期
  1. 目的

    信息技术(IT)的使用是大学对社会所有成员的运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根据联邦和州法律,该政策建立了标准和期望,以促进为残疾人(包括使用辅助技术的人)设计、开发或购买的信息技术的部署。可访问性通常增强了所有用户的可用性。因此,通过支持IT可访问性,俄亥俄大学有助于确保尽可能广泛的人口能够访问、受益并为其数字信息和服务做出贡献。

    大学社区的所有成员——教职员工和学生——都有责任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教育环境,包括信息技术。本政策符合俄亥俄大学美国残疾人法案合规政策03.003和1973年康复法案第508条。

  2. 政策声明

    购买的软件、硬件和系统必须是无障碍的,并且必须生产无障碍的产品。俄亥俄大学将与各部门合作,以系统的方式努力实现信息技术的平等使用。获取和购买符合本文件和其他适用政策所述要求的技术将使大学的所有学院、部门、办公室和实体能够:

    1. 根据当前大学网页无障碍指南设计和发布大学网页内容和基于网络的应用程序。

    2. 设计和主机技术,支持可访问的课程内容,按照当前的大学网页可访问性指导方针。

    3. 使用软件和硬件解决方案,促进所有用户,包括残疾用户的访问。

  3. 适用性

    本政策适用于任何俄亥俄大学行政或学术单位在本政策生效日期后获得、分发、购买、开发、实施或实质性修改的所有信息技术,并用于提供大学课程、服务或活动,包括:

    1. 信息技术服务,与教学课程、部门项目、大学赞助活动、就业、管理和大学服务相关的服务,包括俄亥俄大学将要开发、购买或获得的硬件和软件。

    2. 与信息技术相关的大学环境,包括教室和通用计算机设施、在线教学、远程学习、就业场所和图书馆。

  4. 异常

    认识到由于各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范围和替代无障碍信息技术的可用性,可能并不总是能够实现无障碍,因此将逐案评估例外情况的请求。例外请求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ADA/504协调员,大学公平和公民权利合规办公室。在请求异常的过程中描述了包含哪些内容的详细信息。

  5. 遵循资源

    关于遵守这一政策的问题或担忧应直接向ADA/504协调员,大学公平和民权遵守办公室(ECRC)提出。

    信息技术办公室(OIT)有专门知识来回答有关技术信息技术需求的问题。ECRC将与石油情报处合作,协助各单位努力遵守这项政策的要求。

    各部门可获资源执行这项政策。

  6. 定义

    无障碍信息技术:可以使用或不使用任何辅助技术设备或软件与大学提供的软件和基础设施接口的信息技术,或为残疾人提供教育和工作场所材料的辅助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用于数据或信息的获取、存储、操作、管理、移动、控制、显示、切换、交换、传输或接收的任何设备、互连系统或设备子系统或服务。信息技术一词包括计算机、辅助设备、软件、固件和类似程序、服务(包括支持服务)以及相关资源。

评论家

本政策的修订建议应由以下人员进行检讨:

  1. 资讯科技署

  2. 大学公平和公民权利合规办公室

  3. 学生无障碍服务办公室

  4. 执行副校长兼教务长

  5. 副教务长和副校长

  6. 院长/椅子/董事

  7. 采购部门

  8. 教师参议院

  9. 行政参议院

  10. 本科学生委员会

  11. 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