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6:基金会支出

状态:

批准

有效: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由:

Cindy Strausbaugh |基金会会计办公室经理

审核:

Herman(“Butch”)Hill |政策和程序审查委员会主席

 

认可:

Gary North b|行政和财务副总裁

批准:

斯蒂芬·科普b|教务长

档案副本上的签名和日期
  1. 目的

    告知基金会帐户的使用者基金会资金的适当使用。

  2. 策略

    基金会资金可用于支持俄亥俄大学的教学和研究任务,通过购买设备或承保与这些活动相关的费用。此外,基金会资金可用于其他合法的教育和发展利益。为了使这些资金的使用保持一致和统一,规定了下列准则:

    1. 所有基金会资金的授权使用必须首先符合捐献人所规定的基本限制。

    2. 所有开支应合理,与大学的业务目的直接相关,并与学校的教育使命相一致。

    执行董事或基金会司库可就基金会资金的支出提供咨询和建议。在适当的时候,总监将与基金会的财务主管或法律顾问协商。执行主任对支出是否适当的决定是最终的。

  3. 程序

    1. 基金会及营运基金允许的费用

      基金会资金可用于大学运营资金允许的任何支出,但长期雇员的持续工资、工资和福利除外(允许加班和超负荷合同)。参见政策41.121“公务差旅报销”、政策41.123“招待公务客人”、政策55.003“采购权限:供应商选择、个人购买、土地和建筑物购置、利益冲突”和政策55.074“采购卡”,讨论各自类别的可允许费用。

    2. 基金会允许的费用,但不允许用于运营资金

      基金会经费可用于下列一般不允许用于业务经费的项目:

      1. 大学官方娱乐活动中使用的酒精饮料。

      2. 花:

        1. 住院员工(或类似情况)

        2. 员工或员工直系亲属的葬礼(根据政策40.030“机密员工病假和丧假计划”的定义)。

        3. 与俄亥俄大学有商业关系的赞助人或个人的葬礼

        4. 官方娱乐和活动的装饰

        5. 从事专业工作的雇员

        6. 与大学有慈善关系的校外人士及其家属。

      3. 个别礼品不超过100元予:

        1. 大学外部人士,与大学有业务或晋升关系,以感谢他们的努力。

        2. 准备毕业的学生。

      4. 根据美国国税局规定,没有证明商业目的的大学员工配偶的旅行和娱乐费用(将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作为补偿报告)。

      5. 供员工在办公室内日常饮用的无酒精饮料。

      6. 不经常与家人举行部门社交聚会。

      7. 发给俄亥俄大学以外与俄亥俄大学有业务关系的个人或实体的节日贺卡

      8. 可自由支配帐户的奖学金。

      9. 为与俄亥俄大学有商业或慈善关系的个人提供娱乐的体育门票。

      10. 为学术人员和行政人员及其配偶提供的大学活动季票(将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作为补偿报告)。

      11. 大学员工的公民或社交俱乐部会员资格。

      12. 社区的善意。

      13. 为实现基金会之募款目标而合理且必要之募款支出。

      14. 校友关系的支出自然是合理和必要的,以促进俄亥俄大学校友之间的善意。

      15. 为履行校长、学术人员和行政人员的职责所必需的合理支出。

评论家

本政策的修订建议应由以下人员进行检讨:

  1. 政策及程序检讨委员会

  2. 法律事务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