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45:分类雇员的离职

状态:

批准

有效:

2021年12月1日

由:

科琳·本德尔,首席人力资源官

认可:

Joseph Trubacz b|财务和行政临时副总裁,董事会首席财务官和财务主管

批准:

休·谢尔曼b|总统

档案副本上的签名和日期
  1. 概述

    该政策为启动、处理和实施机密雇员的离职和复职提供了具体的指导方针。

    所有涉及机密人员的离职,系主任有责任通知大学人力资源部门。此种通知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在离职日期前尽可能早地发出通知。

  2. 分离

    如本政策所述,所有离职都应以书面形式记录。

    离校人员离校后,自离校生效之日起不得继续工作。

    这些程序适用于下列类型的分离:

    1. 辞职

      1. 员工离职应尽早通知其主管或策划单位负责人。未能提供两周的辞职通知可能会危及员工的地位。员工口头辞职,未提交辞职书,擅自旷工的,自口头辞职之日起视为辞职。

      2. 辞职是不可撤销的,除非经学校人力资源部和策划单位同意。

      3. 如果工资及时收到通知,最终工资将在工资周期的正常日期(包括员工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进行处理。如果员工有资格获得假期工资,根据政策41.001,员工将在收到最终工资后的一个工资周期内一次性支付假期工资;另请参见策略40.030和40.031。

    2. 放弃工作

      任何从事分类服务的雇员,如经常或连续三个或三个以上工作日缺勤,未经休假且未经雇员的任命机关批准,可能会因玩忽职守而被撤职。

      本规则不要求任命当局在确定无根据的情况下启动撤职行动,也不排除在缺勤足够严重的情况下采取较短时间的撤职行动。关于什么情况构成严重情况的决定应由任命当局作出。一旦有明显迹象表明该雇员已离职,用人部门负责人必须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首席人力资源官。该员工将“有理由”被解雇。

    3. 退休

      参见政策41.090。

      1. 符合资格要求并希望退休的员工应尽快通知其部门。员工退休前应填写《退休离职表》,并交至学校人力资源部。

      2. 所有退休都在雇员最后领取工资日之后的第一个月的第一天生效。

      3. 退休雇员不得在退休生效日期前一个月的最后一天之后工作或上交任何可补偿工时。回国的退休人员必须寻求大学人力资源部门的建议和咨询,部门必须遵守政策40.037。

评论家

本政策的修订建议应由以下人员进行检讨:

  1. 主席及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