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2:追授研究生学位
批准
2008年3月6日
黛布拉M.本顿|大学注册主任
凯西·克伦德尔b|执行副总裁兼教务长
罗德里克·j·麦克戴维斯b|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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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这项政策确立了授予死后研究生学位的指导方针(不包括由骨科医学遗产学院授予的临床博士学位)。
参见政策12.001,本科学位。
在父母、监护人、配偶或死者子女的要求下,或在与家庭成员协商后,俄亥俄大学将授予死后学生硕士或博士学位。该学生在死亡时必须有良好的学术成绩,并且正在攻读学位课程。这项政策概述了授予死后学位的最低标准;个别学位课程可能会决定设定更高的标准,或者不授予死后学位。任何选择不授予死后学位的项目,或者决定实施更高的标准,都必须通知负责研究和创新活动的副校长、研究生院院长和大学注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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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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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硕士
获得候选人资格;完成至少75%的课程、必修时数和学位要求;论文开题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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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硕士学位
完成至少75%的课程、必修时数和学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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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博士学位
完成至少75%的课程、必修时数和学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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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或教育博士
获得候选资格,包括批准论文提案;论文的一部分超出了建议必须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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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指导方针
个别学位课程制定的指导方针将由教师、系主任或学院主任和院长推荐,并由教务长最终批准。指导方针必须确定将参与推荐授予学位的个人。
在决定一个人是否满足了该计划对死后学位的要求时,应该咨询学生的指导老师。追授博士或教育博士学位。学位必须由学生的博士课程或论文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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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任何有兴趣的人都可以开始考虑授予学位,但正式的请求必须由家庭成员向学生的教务长(授予学位的学院的院长)提出。
院长给注册主任办公室发一份备忘录,要求在适当的毕业日期后授予学位。这份备忘录必须表明这个请求是由家庭提出的或得到了家庭的批准。还应将申请书副本寄给负责研究和创意活动的副院长和研究生院院长。
注册办公室将免除毕业申请或重新申请的费用。
教务处将把毕业证书邮寄给家庭成员,如果愿意,也可以交给院长或其他合适的大学官员,作为对家庭的特殊表示,在私人聚会上展示。根据教务长的要求,教务长办公室会做出特别的努力,尽早提供毕业证书。
评论家
本政策的修订建议应由以下人员进行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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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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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与创意活动副院长兼研究生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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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事务副教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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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有研究生项目的学院的院长,除了传统骨科医学院的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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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有研究生项目的地区校区的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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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参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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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