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03:美国残疾人法案合规

状态:

批准

有效:

2012年8月10日

由:

劳拉·迈尔斯(Laura Myers),大学内部审计合规主任

认可:

Pam Benoit b|执行副总裁兼教务长

批准:

罗德里克·j·麦克戴维斯b|总裁

档案副本上的签名和日期
  1. 概述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不得被拒绝获得俄亥俄大学的教育或就业机会。

    本政策建立了一个合规程序,以实施和执行1990年《美国残疾人法》(经修订)、2008年《美国残疾人法修正案》(ADAAA)、1973年《康复法》第503和504条以及州残疾人法的规定。本政策也旨在指导员工和学生在上述法律下的权利和责任。

  2. 大学回应责任

    确保无障碍和包容的教育和工作环境是大学社区每个成员的责任。

    1. 办公室的平等机会和无障碍

      平等机会和无障碍主任应担任大学的ADA/504协调员。ADA/504协调员应

      1. 接收和回应基于残疾的歧视或骚扰投诉,并监督俄亥俄大学遵守关于残疾人的平权行动义务;
      2. 协调响应员工的住宿或工作变更要求;
      3. 与其他办公室合作,协调对校园无障碍问题的反应。
    2. 俄亥俄大学设施系

      俄亥俄大学设施部门负责促进符合校园物理和建筑通道。

    3. 信息技术办公室

      信息技术办公室负责识别、实施、维护和更新无障碍信息系统,包括网络存在、学术支持系统、行政信息基础设施;并确保学生,员工和公共用户的可访问性。

    4. 学生无障碍服务办公室

      学生无障碍服务办公室负责组织大学对住宿请求的回应,并提供支持残疾学生需求的学术服务。

    5. 大学人力资源

      大学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学校对招聘流程等相关就业问题的回应;工作绩效与评价;福利包括假期、事假和病假;以及大学遵守州和联邦就业法,如FMLA和工人补偿法。

  3. 报道

    这一政策适用于在校和未来的学生,在校和未来的员工,包括合格的就业申请人,访客和校园客人。

    1. 残疾的定义

      残疾人是指有身体或精神缺陷,严重限制一项或多项主要生活活动的个人;有这种损害的记录;或者被认为有这种缺陷。

    2. 有残疾的合格人士

      1. 在教育方面,合格的残疾人是指符合入学或参与特定教育计划或活动的学术和技术标准的残疾人,无论是否有便利。
      2. 就就业而言,合资格的残疾人士是指在合理的便利下,能够履行特定工作的基本职能的残疾人士。这项政策适用于招聘、选择、终止、补偿和晋升,无论是否提供住宿。
    3. 工作的基本功能

      那些在工作中实际执行的职能,取消这些职能将从根本上改变这个职位。要确定一项职能是否必不可少,必须确定是否存在执行该职能的职位,是否有其他员工可以分担该职能,以及执行该职能所需的专业知识程度。一项职能是否必不可少还取决于书面职位描述的内容、集体谈判协议的条款、履行特定职能所花费的时间,以及未能要求员工履行该职能的后果。

    4. 合理的住宿

      1. 关于教育:对学术课程或活动的修改或调整,使学生能够满足学术课程的基本要素。这种住宿是必需的,除非它对学术单位造成不适当的困难或对个人或他人的健康和安全构成直接威胁。不适当的困难被定义为任何住宿实质上具有破坏性,行政负担,对大学来说成本过高,或者会从根本上改变教育计划或活动的性质,运作或要求。
      2. 关于就业:对工作、工作环境或工作方式的修改或调整,使合格的残疾人能够履行基本的工作职能。除非对雇主造成不适当的困难或对个人或他人的健康和安全构成直接威胁,否则必须提供这种便利。不适当的困难被定义为任何住宿,实质上是破坏性的,行政上的负担,对大学来说成本过高,或者从根本上改变单位的性质或运作。
  4. 为残疾人士寻求住宿的过程

    当员工、学生、申请人或公众成员要求大学员工或代表提供合理便利时,将使用以下程序,以确保遵守并满足自认为有残疾的个人的要求。

    1. 员工提出的合理住宿要求

      关于就业机会和工作表现:残疾员工寻求住宿或其他工作调整时,应向其主管提出合理的住宿要求,并通知平等机会和无障碍设施(员工住宿协调员)。员工住宿协调员应负责确保使用公平和一致的程序来验证残疾,并提供合理的住宿,并维护与所披露的残疾有关的大学就业记录。员工住宿协调员将与员工、主管和行政决策者进行互动,以促进残疾员工住宿的沟通和协议。

      大学员工住宿协调员应核实个人是合格的残疾人,并在确定适当的住宿时协调大学的反应。将尽一切努力平衡雇员或大学代表为满足住宿要求而需要获得信息的需要,以及残疾人维护受保护健康信息隐私的利益。

    2. 学生提出的合理住宿要求

      寻求合理便利的残疾学生必须在学生无障碍服务中心注册,以帮助他们确定适当的学术调整和资源。学生无障碍服务应负责确保使用公平一致的程序来验证残疾,并提供合理的便利,并维护与所披露的残疾有关的大学教育记录。学生无障碍服务将与学生,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互动,以促进沟通并协调残疾学生的住宿和服务。

      学生无障碍服务应核实个人是合格的残疾人,并在确定适当的住宿时协调大学的反应。

    3. 申请人提出的合理住宿要求

      需要合理便利来访问或提交就业申请的个人应联系平等机会和无障碍办公室或大学人力资源。

      未来的学生如果需要合理的便利来访问或提交任何学术课程、经济援助、住房或课外项目的申请,应联系学生无障碍服务。

    4. 公众提出的合理住宿要求

      需要合理便利以进入或参加任何大学课程的个人应联系办公室以获得平等机会和可及性。对物理或建筑通道的关注可以与办公室沟通,以获得平等的机会和可达性,并将其重新定向到适当的大学办公室。

    5. 审查拒绝住宿要求的决定

      如果不能就合理的便利达成协议,个人可以要求审查单位拒绝实施所要求的便利的决定。

      联邦残疾人法要求根据大学的总资源和功能来评估任何便利,而不是简单地从特定部门的资源或功能来评估。

      1. 关于教育:对拒绝教育项目或活动住宿请求的决定的审查可以向大学ADA/504协调员提出,他们将审查并尝试以非正式方式解决争议,并考虑整体情况。如果无法达成非正式解决方案,ADA/504协调员应就该情况下住宿的合理性作出最终书面决定。
      2. 关于就业:在申请过程中或工作场所拒绝住宿请求的决定可以向大学ADA/504协调员进行审查,他将尝试非正式地解决争议。如果无法达成非正式解决方案,ADA/504协调员应就该情况下住宿的合理性作出最终书面决定。
      3. 虽然在合理的情况下会提供首选住宿,但规划单位可能会在适当的情况下提供合理的替代住宿。
      4. 学生、员工和计划单位可以在收到决定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由ADA/504协调员向执行副校长和教务长寻求对合理住宿的最终决定的审查。
  5. 校园和项目无障碍

    1. 物理访问

      俄亥俄大学设施主要负责校园范围内的物理访问。

    2. 活动及事件

      任何协调或赞助向大学社区、校园访客或公众开放的活动或事件的部门或组织:

      1. 应促进一个明确的程序,通过该程序,个人可以提前请求住宿。
      2. 为活动提供合理的住宿;例子包括替代格式材料、手语翻译、无障碍停车位等。
      3. 可能会与学生无障碍服务或平等机会和无障碍办公室协商,以确定此类流程或确定满足住宿要求的资源。
  6. 歧视

    如果个人认为自己在俄亥俄大学的任何教育项目、活动或就业情况中因残疾、残疾记录、被视为残疾或与残疾人士有联系或联系而受到歧视,可以根据本政策和政策40.001向民权合规办公室提出投诉。

评论家

本政策的修订建议应由以下人员进行检讨:

  1. 执行副校长兼教务长
  2. 负责设施的副总裁
  3. 总人力资源主任
  4. 首席信息官
  5. 教师参议院
  6. 行政参议院
  7. 院长
  8. 主席及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