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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存储和销毁服务

有限的,等待最后处理的大学记录的临时存储可以从图书馆附属设施的大学记录经理办公室获得。大学办公室可以要求保存和销毁符合以下条件的记录:

  • 有一个记录保存时间表,每个系列的存储已被大学记录经理批准。
  • 定于不早于收到附件后两(2)年内销毁。
  • 在检索请求的数量和频率上是有限的。
    • 如果档案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难以检索记录,则所要求的系列中的所有盒子将退还给所属大学办公室,该办公室将不再接受其他记录。
  • 保存在由大学图书馆提供的记录盒中。
  • 根据档案管理办公室提供的清单进行盘点、标记和安排。

出于礼貌,在指定销毁记录的时间,大学记录经理办公室将通知拥有该记录的大学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