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和复职
留校察看
在学期结束时,每个入学的本科生(无论学生的入学状态)的学习成绩将被审查,以核实累计GPA。在审查时,如果学生没有达到要求的最低累积GPA 2.0,他们将被留校察看。要取消留校察看,学生的累计GPA必须达到至少2.0。
学时少于90学时的学生:如果学生的学时少于90个学期,并且没有被取消见习,他们将继续见习或被开除学籍。要继续留校察看,学生的学期平均绩点必须至少达到2.0,或者累计平均绩点必须等于或大于按学时计算的最低平均绩点:
总工作时间 | 最低累积绩点将继续试用 |
---|---|
0 - 29.99 | 1.6 |
30.00 - 59.99 | 1.8 |
60.00 - 89.99 | 1.9 |
如果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并且没有达到上述两项标准,他们将被开除。
获得90个或以上学期学分的学生:如果学生在一个学期内处于试用期,并且在该学期结束时获得90个或以上学期学分,那么他们的累计GPA必须达到2.0才能避免被开除。
恢复
当学生因学业原因被开除时,他们可以向文理学院负责学生事务的助理院长申请复职,但通常情况下,复职至少要在停学12个月后才能获得批准。如果学生第二次被大学退学,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有可能复学,并且通常在第二次停学后至少24个月才能获得批准。被停学两次以上的学生可能被永久拒绝复学。
在文理学院复学的学生必须在复学时获得2.3或更高的累计GPA,否则将被停学。
恢复程序
申请复读文理学院的学生必须参加复读计划。学生必须与艺术与科学学院的成功顾问签署复学协议,并参加学术成就中心提供的“转折点”计划。区域校区的学生将通过区域校区学生服务中心与适当的顾问会面。学生的平均绩点必须达到2.3以上才能被允许在以后的学期继续学习。不遵守协议规定的学生将面临立即休学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