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奖学金紧急拨款

生效日期:2024年1月24日

政策声明:

本政策概述了向教师提供紧急资助的指导方针和程序,以确保他们在特殊情况下完成学术活动的能力。它旨在解决可能阻碍教师在学术追求中取得进步的不可预见的挑战。它不是为资助奖学金的日常开支而设计的。

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文理学院所有积极从事学术活动的教职员工(终身教职、教学教职、RHE教职)。

政策方针:

1. 紧急需求的定义:a.紧急需求是指严重影响教职员工完成学术工作能力的不可预见的情况,例如设备故障或不可预见的出版成本(例如,资助费用)。b.教员必须提供适当的文件或证据来支持这一需求。

2. 紧急资金申请:a.面临紧急需求的教员必须向其系主任提交书面申请。b.请求应包括对紧急情况的详细解释,对教员学术活动的影响,以及任何支持文件(见下文第4条)。

3. 初步评估:a.收到申请后,系主任应对申请的紧迫性和对学术活动的影响进行初步评估。b.如果系主任认为情况紧急,他们应将请求转交指定的副院长进行学院水平评估。c.学院将评估对教师学术活动的影响和潜在的替代方案。

4. 批准程序:a.如果获得批准,负责的副院长将与学院执行人员协商,考虑所有可用资源和教职员工的具体需求,确定可以提供的支持的类型和程度。b.为了获得财务援助,教职员最好提供一个成本分摊模式,其中有多方的捐款:教职员(例如奖助金或国际扶轮基金)、系、学院(或其他实体)。不应使用个人(自付)资金。一个典型的模式可能包括50:30:20的成本分担(学院:系:教员)。拥有活跃创业账户的教师通常没有资格获得这些资金。c.如果教师能够证明没有其他可用资金,则可以免除费用分摊规定。d.资金有限。CAS每个财政年度的预算将限制在3万美元,RHE部分的财政支持将限制在每年1万美元**。学院的捐款将不超过申请总额的50%或最高5000美元。

5. 支持类型:a.通常批准的支持类型可能包括设备维修、设备更换、不可预见的出版费用等。b.不允许的支持类型包括大多数形式的差旅、工资和明显可预见的费用。

6. 审查和评估:a.学院应定期审查本政策,以评估其有效性并进行必要的更新。b.本政策可随时撤销或修改,例如,如果大学资金不可用。c.在审查过程中应考虑教师和系主任的反馈,以确保政策符合学院不断变化的需求。

**RHE教师负责向CAS提供RHE资金文件,并向RHE院长和RHE财务管理部门通知任何奖励。

最后一次审查: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