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期末考试政策声明

文理学院遵守教务委员会手册关于期末考试的安排(第IV节C)。

政策解释:所有有成绩的课程都需要在期末考试周安排一些最终评估方法,以使课程成为重点。虽然最常见的方法是书面期末考试,但其他方式,如带回家的期末考试、期末报告和书面项目也可以代替,前提是学生在上课的第一天就在教学大纲中被告知这些信息,并且主席也同意这些做法。期末考试日期的任何更改(或主席批准的替代评估方法的日期)必须先由主席批准,然后由学院院长批准,然后由排班办公室批准。A&S将这一政策的精神解释为要求教师允许学生在十一周内完成一门课程。

常见请求和实践:更改期末考试日期(或最终评估方法的日期)的最常见请求包括在期末考试周期间因合法的职业原因缺席(例如,在会议上安排的演讲,出国收集研究数据等)。由于学生有15周的时间来完成他们的课程体验,A&S不承认这些要求。相反,中科院要求探索其他途径,使教学和研究责任都得到解决。这些措施包括让一名代课教师分发和收集学生的试卷,或者推迟研究旅行,直到收集到最终的评估方法和评分。

本政策不适用于个别学生要求更改个人期末考试日期。教师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决定学生在预定日期以外的日期进行期末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