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主席选择过程

选择委员会和主席

  1. 委员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或全体委员会
  2. 系内外委员会的主席。

推荐的过程

  1. 委员会在获得终身教职和教学教师(全职-年薪在0.80或以上)的建议和批准后,制定了一套关于选拔标准、候选人身份等方面的程序。
  2. 委员会向院长推荐一个或几个候选人。
  3. 院长允许在做出选择之前与教员单独会面。

选择

主席由院长在委员会的终身教职和教学教师(全职-在0.80 FTE或以上)的建议和批准下选择。

术语

主席的标准任期是五年。

教师手册

部分VII.D。

D系主任和学校主任的任命和评估

为了这个政策的目的,系、校和地区校区是等同的单位,系主任、学校主任和地区校区学术部门协调员的角色也是等同的。

当出现空缺时,学院院长将负责通过部门采取行动,确保新的主席或主任。院长与教职员共同制定选拔标准,审查所有候选人的资格。院系主任、院系协调员和学院主任应由院长在院系、院系或学院全体教员(包括终身教职和全职教员——教学和临床教员——年薪在0.80以上)的建议和批准下选出。主席和董事的最初任命需要教务长的批准。然而,非终身教职员工(终身教职前,终身教职,教学或临床教职员工)不应被任命为系主任,部门或学院的主席,除非在教师同意的强制情况下。临床和教学教师主要是为了指导或教导学生,由于他们在大学的角色和非终身职位的地位,可能不是合适的选择。在进行此类分配时,必须考虑到级别、合同期限以及临床或教学任命的可能服务限制。如果认为这种任命是适当的,则只应考虑长期合同和级别较高的非终身教职人员。如果院长和教职员工不能就主席候选人达成共识,那么由教职员工参议院主席和教务长办公室的一名代表任命的特别委员会将进行仲裁。

  1. 董事长和董事的任命将继续按年进行。在初次任命时,院长和院系或学院教员可以达成协议,任命不得超过给定的年限。在重新任命之前,院长有责任通过与系里的教员协商来审查主席或主任的有效性。系主任或主任、院长在与全体教员协商后,或经本系或学院三分之二的教员向院长提出书面请求,可以终止任命
  2. 将对所有系主任进行年度评估。由晋升及任期委员会(系主任除外)或同等职系委员会负责评审。评估结果的报告应提交给主席和院长。
  3. 当得知某主席或主任将离开学校超过几天或有临时空缺时,由院长安排任命代理主席或主任。

从教师手册版本十一月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