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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实陈述声明

俄亥俄大学致力于建立一个以诚实、真实和正直为基础的校园社区。《联邦法规法典》第34编第668.71-75条提供了以下定义,概述了本指南的范围:

虚假陈述:符合条件的机构、其代表之一,或任何不符合条件的机构、组织或与符合条件的机构有协议提供教育项目,或提供营销、广告、招聘或招生服务的人,直接或间接地向学生、潜在学生或任何公众成员,或向认证机构、州机构或国务卿作出的任何虚假、错误或误导性陈述。误导性陈述包括任何可能或倾向于欺骗或混淆的陈述。声明是指以书面、视觉、口头或其他方式进行的任何交流。虚假陈述包括传播学生在胁迫下或因为学校要求学生做这样的背书或证明来参加一个项目的学生背书或证明。

潜在学生:任何与符合条件的院校取得联系以获取有关该院校入学信息的个人,或由该院校直接联系或通过该院校招生广告间接联系的个人。

实质性失实陈述:任何失实陈述,使被告知的人可以合理地预期会依赖,或已经合理地依赖,对该人造成损害。

《联邦法规》规定的虚假陈述包括:

  • 教育项目的性质
  • 财务收费的性质
  • 毕业生的就业能力
  • 与教育部的关系

员工对机构虚假陈述的担忧应该引起他或她的直接主管的注意,因为主管可以审查此事并适当解决。此外,俄亥俄大学提供了一个匿名的免费热线,可以在1.866.294.9591报告任何问题。